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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的管理办法出征求意见稿了,直接把群众基础给限制了 - 金融行业 - ITPUB论坛-专业的IT技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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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6: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二条 【发行方式及范围】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十四条 【投资者范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
(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本项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十二条把单笔融资可参与人数限制了,200人太少;
第十四条直接把众筹的群众参与性限制了,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门槛太高;
不知道央行在起草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会是个什么调子
互联网金融要想跟金融正规军在一个平台上竞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ygjygj 发表于 2014-12-28 10:03

这也是一种对投资者的保护
这个理由不错
可以在管理办法中增加细节,比如如果资产低于某个值,只允许最多投资年收入的百分之多少;
对于总人数上限,完全可以再提高一些
不然,对于互联网众筹的项目,就很难玩了
这个得看《公司法》,好像成立有限公司的门槛已经降低很多了,大概10万块就可以成立了。我觉得众筹解决的还是公司成立时股权分配的问题。
pacman2000 发表于 2015-1-5 12:17

这个得看《公司法》,好像成立有限公司的门槛已经降低很多了,大概10万块就可以成立了。我觉得众筹解决的还 ...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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