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2014年1月23日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4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关于2013年的工作总结和2014年的工作要点,已印发给大家讨论,我就不再重复讲了。下面,我重点围绕监管转型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监管转型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必须要完成的任务,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由之路。
监管转型是指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的革新和转变过程,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进监管转型是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经济活力的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重要平台,主要功能是促进资本形成、资本集聚和资本流转,在激发民间活力、鼓励创新创业、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公司治理、推动经济转型、服务财富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挥后发优势,取得了巨大成就,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市场总体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现有监管模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要推进监管转型,让更多市场主体有机会公平参与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和活力,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从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推进监管转型是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在创造奇迹的同时,也经历了诸多曲折、矛盾和困难,有一些久攻不破、久解不决的难题,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市场效率和公信力不足,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决策面临“多难”窘境。由于资本市场处在改革前沿,参与者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市场化、法治化、透明化程度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推进监管转型有利于解决我们遇到的种种困难和症结,为资本市场创造有益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
第三,推进监管转型是全面增强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强大的证券期货服务业与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是相辅相成的。加快培育和发展功能齐备、服务优质、竞争力强的证券期货服务业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进监管转型,就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准入,扩大开放,鼓励竞争,加大创新,允许更多机构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创新,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通过活力充分释放、促进归位尽责、制约激励有效的监管安排,引导有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升综合实力,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投资银行和现代资产管理机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和风险管理需要。
第四,推进监管转型是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履行核心职责的现实选择。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管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情况确实客观存在,一些政策前瞻性、整体性、坚定性不够,“堵窟窿、补漏洞”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监管职责交叉,规则不一,力量分散,效能不高。随着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主体日益增加,上述问题会越来越突出,有限的监管资源越来越难以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人盯人”、“当保姆”的模式难以为继。因此,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形成集中统一、优势互补、功能配套、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努力建设市场、社会和群众满意的监管机构。
一是监管取向从注重融资,向注重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均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转变。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要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制度建设、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
二是监管重心从偏重市场规模发展,向强化监管执法,规模、结构和质量并重转变。正确处理市场发展与监管执法的关系,既要加快发展、改善结构、提高质量,更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三是监管方法从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实施全程监管转变。减少前端审批,不是一放了之,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尽快形成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新手段、新规则和新机制。
四是监管模式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功能型监管转变。切实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现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功能协作,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五是监管手段从单一性、强制性、封闭性,向多样性、协商性、开放性转变。要开展积极行政监管,丰富监管工具,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市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构建伙伴共赢、开放多元、有序互动的监管格局。
六是监管运行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稳定监管预期。
长期以来,证监会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中做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长期处在市场监管一线的部门、单位和派出机构工作卓有成效,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去年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系统充分动员,开动脑筋,集思广益,对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对推进监管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了普遍共识。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种有利条件,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客观地讲,推进监管转型面临不少困难和风险,也有不确定性,有些问题现在可以想到,有些问题还预料不到,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各方面不健全不配套,外部环境制约很多,对监管转型有疑虑有担心是正常的。面对现实,我们必须抉择。不改革,没出路;要转型,有风险。但是,只有转型和改革,才有解决问题的机会,才是希望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监管转型,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困难和风险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
2002年以来,我会分批次共清理取消了138项行政审批事项。总体来看,改革力度很大,但目前审批事项还是偏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监管转型的基本前提。目前,我会已经确定未来3年将继续取消21项行政审批事项,有些今年就要取消。下一步,会机关要继续研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规范审批事项管理。对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和会管单位的审批备案等事项,按业务条线列出清单,由会机关业务部门商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清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总的原则:一是会机关及派出机构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会机关及派出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逐步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是会机关及派出机构在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四是系统各单位凡没有法律规定的各类事前备案、报告等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的,改为事后备案;五是系统各单位对审批事项以外的登记、考试、验收等事项以及要求市场主体报送的数据表格、资料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废除、整合、简化的意见并予以公告;六是系统各单位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对于清理后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评价工作,提出“去、留、改、并”的建议和意见,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要开展许可事项自我评价,协会、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基金要组织开展社会评价,提出每个项目的保留、取消、调整、合并、下放的具体意见,并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注册制改革是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牵一发而动全身,必将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目前对于注册制的内涵,大家的看法不尽相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行时机、价格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当前,我国已具备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要抓紧制定过渡期安排,做好今年的新股发行审核工作。
初步设想,注册制改革总的思路是: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的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发行和上市全程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过渡期内,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好审核工作,提高发行审核效率。优化发行审核流程,清理发行审核中的备案、登记、验收等不必要的环节或前置程序。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