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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 比特币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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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7: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2017年6月8日,李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红锦大道行驶时因个人原因撞到了马路牙子,导致车辆受损,花费修理费27062元。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原因是李某于2017年6月2日在滴滴平台注册,且当时正从事网约车业务,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因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法定审理认为,李某投保的是非营运车辆交强险和三者险,但在保险期间内从事营运活动,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李某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保费,但李某没有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并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对于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目前大部分法院审判时均认为私家车收取运费将非营运车辆用于搭载乘客,已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系营运行为,由此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后在自用时发生的保险事故,目前各地存在一定争论,有观点认为,即使该车辆已注册为网约车,但自用时并未从事营运行为,危险程度并未增加,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也有观点认为,营运车保费是非营运车保费的2至3倍,私家车投保非营运车保险,即使注册为网约车后偶尔从事营运业务,也属于使用性质改变,如果发生事故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有违对价平衡原则。
(更多案例,敬请关注“保哪点事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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