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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太平洋人寿已经死里逃生? - 金融行业 - ITPUB论坛-专业的IT技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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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10: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本文是和讯网友对《太平洋人寿死里逃生》一文的留言,观点精辟,分析到位。他的观点不仅仅针对太平洋人寿的案例,对面临此类问题的其他公司也颇有启发意义,为此本网特别将其单独发表,以飨读者。同时希望本文作者联系频道编辑 heyw@hexun.com,告知详细联络方式,本网将根据有关标准支付稿酬。最后特别感谢该网友对和讯网的大力支持。]
我并不认为太平洋已经死里逃生,原因很简单:
1、注资并没有减低公司负债,巨额的责任准备金亏空仍然存在,弥补这些亏空需要的条件是:利率上升减低利差损、盈利上升提高公积金水平应付支付压力、提升管理效率减少内部损耗。太平洋在这些方面并没有可以预见在中短期内的乐观。
2、外资入股的下一步是为了发行次级债,外资的这区区入股资金并不能解决已有问题,唯一的作用是满足发行次级债的条件。这家外资公司并没有什么人寿保险的经历和出色之处,不过是典型的不良资产交易。下一步应该使用中国人寿的方法剥离利差损保险单上市,外资获利。但是这一切并不解决太平洋已有的问题。这只是为太平洋换取了活下去的时间。
3、太平洋对于寿险的经营时机已经失败,现在投入人寿保险经营的资金门槛和人才要求已经提高,要扭转公司的不利局面需要的代价非常巨大,既然自己解决不了,唯有依靠外力可能还有希望,凯雷就是这样的角色。期望在保险业及将要发生的资本竞争阶段里面发挥作用,通过稀释长期负债解决问题,这要看市场的发展,并非短期内可以解决太平洋的问题的。
4、构成人寿保险利润来源的三个要素中,利差损将会长期存在(大多数国家的长期利率水平在20-35年内保持在5%左右),费差损因为机构和经营成本上升也将成为现实,死差因为生命表以前并不准确,人均寿命实际是额定水平低于实际水平,这对长期养老金是噩耗,因为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因为支付时间的延长而增加。这三个因素无一对太平洋有利。
中国保监会按住了太平洋人寿的死穴,但最后还是手下留情,没有按规定接管太平洋人寿,给了太平洋人寿喘息的机会,使它得以重生。知情人士如是向《证券市场周刊》表述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危机。
赶在2005年10月31日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整改的最后期限之前,其母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集团)的股东大会通过了美国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4亿

美元收购太平洋人寿24.975%股份的方案,太保集团亦同时注资太平洋人寿,额度为与4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
11月29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向本刊证实,太平洋人寿的整改方案已经获得了太保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过,目前正在保监会审核之中。
目前,太平洋寿险引进凯雷集团等外资参股经营已经成功。太保集团董事长王国良在11月4日的公司内刊上表示。此前,2005年7月底,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正式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据报道,2004年太平洋人寿存在90亿元的偿付能力缺口。保监会责令,太平洋人寿必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整改方案。
随着整改方案的出台,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危机似乎要告一段落。然而,作为中国保险业首例曝光出来的偿付能力危机案,从危机的爆发到危机的消除,太平洋人寿在死里逃生过程中留下了太多的疑问。面对这些疑问,太平洋人寿保持了一贯的沉默。
年报疑点
据报道,根据太平洋人寿2004年上报保监会的经营报告,太平洋人寿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43.46亿元,而目前实际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46.70亿元,由此,公司实际最低偿付能力存在90.16亿元缺口。保监会梳理的中国保险业13个风险点中,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不足位列其中。
《证券市场周刊》获得了太保集团2004年年报,一位保险分析师向本刊指出,该年报没有公布具体业务数据,包括定期寿险的风险保险额等,但可以说明问题的是,太保集团总的偿付能力比率仅接近100%,偿付能力确实必须提高。如果认可资产分开到财险和寿险而分别计算的话,那么非常有可能其中的财险或寿险的偿付比率低于法定监管标准。从太保集团2004年年报看,太保集团的认可资产负债率为95%,而保监会的监管指标要求小于 90%。 除此之外,从这份年报中看不出太平洋人寿存在巨额的偿付能力缺口。该位分析师话锋一转向本刊指出,如果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存在90亿元缺口的话,合并报表后的太保集团的年报应该有所反映,但事实并非如此。可能太平洋人寿在资产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将一些不被认可的资产比如抵押资产,加入到资产中,从而使报表看不出什么问题,如果这种情况存在的话,太平洋人寿可能涉嫌年报造假。
对于上述年报疑点,本刊记者曾赴太保集团上海总部求证,但太保集团宣传部负责媒体联络的刘力女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显示,太平洋人寿2003年资产有715亿元,负债却高达741亿元,太平洋人寿2003年净资产为-25.88亿元。2004年太平洋人寿的净资产依然为负值。
在太保集团的网站上,看不到有关太平洋人寿净资产负值的相关数据。该网站宣传,日前,由《世界经理人周刊》、世界金融实验室发起主办的2005年世界金融实验室年度大奖揭晓,太平洋人寿位列中国十大最受赞赏的保险公司榜首。
保监会手下留情
一位保险分析师向本刊指出,按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的数据测算,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06%。按规定,太平洋人寿应被接管,但实际只是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增设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分支机构,保监会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太平洋人寿采取接管的监管措施。
根据《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之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就可将这家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中国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四个层次:100%以上为合格;70%~100%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30%~70%保监会采取措施停止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30%以下保监会将对公司进行接管。
袁力向本刊证实,按规定保监会可以接管太平洋人寿。但袁力同时表示,如果我们对太平洋人寿马上采取接管的方式,却不一定能真正解决问题。对保险公司不论是接管还是关闭,目的都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与业务经营和资本充足率有很大关系,目前我们督促太平洋人寿增加资本金是最基本的方法。
袁力指出,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7次下调利率产生的利差损所致。偿付能力不足不只太平洋人寿一家,一些开办寿险业务较早的保险公司都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比如平安保险过去也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和海外上市,最终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向本刊指出,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采取的是欧盟和北美的标准,对保险公司而言是非常苛刻的。在中国保险业的成长阶段,采取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固然没有错,但在监管上一定要有弹性。
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之所以没有接管太平洋人寿,可能是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怕出现退保潮。保监会还没有接管保险公司的经验,目前如何接管保险公司,也没有相关的细则。
据本刊了解,一种意见认为,保监会内部对于公布监管结果有不同意见。对太平洋人寿的红色预警虽然只是在业内公布,但被媒体捅出来后,实际是变向向社会公布。反对意见认为,偿付能力不足不只太平洋人寿一家,实际上太平洋人寿的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到不了接管的地步,只要太保集团注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再发行次级债,就可以解决问题。
凯雷阴谋
继2005年10月25日,凯雷集团以3.75亿美元收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5%的股权后,凯雷集团另一项4亿美元的投资将投向太平洋人寿,收购后者24.975%的股份。目前收购方案正在等待中国保监会的审批。目前经媒体曝光的方案是,凯雷集团将同时引进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商之一的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Prudential Financial)参与管理。凯雷集团购买的太平洋人寿股权将有较长的锁定期,若退出将会把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
凯雷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公司之一,号称总统俱乐部,美国前总统老布什曾出任凯雷亚洲顾问委员会主席。目前凯雷集团旗下管理的投资达310亿美元,已在全球143亿美元的策略性投资中获得了巨额利润,给投资者的年均回报率高达35%,被称为赚钱机器。在入股太平洋人寿一事上,凯雷集团显示出了高超的谈判技巧。
早在5年前,太保集团就向外界发出了太平洋人寿寻求外资伙伴的讯号。但寻找外资合作伙伴的过程历经波折,美国安泰、荷兰全球人寿、AEGON、花旗、高盛、荷兰国际集团(ING)等公司均与太保集团有过谈判,但均以失败告终。2003年8月,凯雷集团与太保集团签订了投资意向书,2004年6月双方草签入股协议。但正式协议却拖了一年多才正式落笔。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凯雷集团在压价。2004年8月,保监会在银川召开偿付能力监管会议,包括太平洋人寿在内的三家公司因偿付能力未达标而被点名。这成为凯雷集团压价的理由。
太保集团与凯雷集团的谈判长达两年有余。知情人士透露,令双方谈判旷日持久的主要原因是太平洋人寿的定价问题。凯雷集团已经对太平洋人寿做了多次资产净值调查,屡次压低收购价格。显然凯雷集团利用了太保集团急于引入外资,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心理。
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太平洋人寿以目前的偿付能力危机状态,引进外资股东,一定会在股权转让的定价上,处于劣势地位,太平洋人寿难保资产不被贱卖。郝演苏认为,凯雷会利用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问题作为讨价还价的法码,但这不表示凯雷会不投资太平洋人寿,因为这样它会丧失投资中国保险业的机会。凯雷为投资太平洋人寿咨询了很多国际咨询机构。凯雷很清楚,目前国际上的共识是,中国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空间高于欧美市场,后者目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当然,未来有不确定性,投资有风险,因此凯雷寻求一个对它而言合理的价位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日前,凯雷亚洲投资基金联席主席杨向东亦向媒体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讲,太保并不是效益最好的,但却很有潜力。
袁力向本刊透露,凯雷集团在两年前就有入股太平洋人寿的打算,并到保监会来咨询过。我们也支持太平洋人寿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目前太平洋人寿是混合所有制,股东既有宝钢等大型国企,也有一些中小型民企。凯雷和太平洋人寿都聘请有专业财务顾问和律师,双方的谈判是按照商业规则来进行的。
据报道,凯雷集团坚持将太平洋人寿的或有负债计为坏账,而此举导致太平洋人寿每股净资产显著低估。急于引入外资的太保集团不得不承诺,如果或有负债最终的确沦为坏账,太保集团将给与太平洋人寿等额资金作为补贴。
除了压价外,凯雷集团亦对于太平洋人寿的经营施加了影响,比如凯雷集团要求太平洋人寿控制趸缴保费,此举导致太平洋人寿保费收入同比减少。根据2004年《中国保险年鉴》的数据,2003年,太平洋人寿实现保费收入376.74亿元,比上年增长51.29%。但到了2004年,太平洋人寿的保费收入同比减少31亿元,负增长8%。标准普尔分析师指出,太平洋人险2004年的保费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趸缴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显著减少。
据悉,太平洋人寿2004年年初计划的保费是450亿元,但最终只下达375亿元。王国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是个重大的经营失误,外方在谈判的条款里边,对我们有很苛刻的要求;本应该是根本不要按照这些要求来做,因为与他谈判成功与否还不知道,但是我们考虑后,业务增长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太保注资悬疑
根据方案,凯雷集团将以4亿美元收购太平洋人寿24.975%的股份,在凯雷注资的同时,太保集团亦同时注资太平洋人寿,额度为与4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这意味着太保集团必须拿出3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真金白银。知情人士透露,太保集团可能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注资太平洋人寿。
据报道,2002年底,太保集团完成增资扩股,总股本由20.0639亿股扩大为43亿股,募集资金57.34亿元。此后,太保集团曾向太平洋财险投入18亿元左右的资本金,余下近40亿元。据本刊了解,太保集团原来账上的近40亿元已被拿出近10亿元用于实业投资,此举亦使太保集团收到了保监会的整改通知。
2003年9月,太保集团与复旦大学签订协议,双方决定合作举办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下称金融学院)。2004年10月18日,金融学院正式开学。
本刊调查了解,截至2004年8月17日,太保集团向金融学院投入注册资本1亿元,并独力为金融学院进行基础设施和工程的建设,耗资约8亿元。除已验资的1亿元记入长期投资科目外,其余部分均记入太保集团在建工程科目内。
根据协议,太保集团等投资方负责金融学院前期的经费缺口。金融学院建设项目全部以太保集团公司名义进行,而金融学院还有后续建设计划。这使太保集团对金融学院的营运承担了无限责任,极有可能给太保集团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
《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太保集团投资金融学院实际已经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2004年10月,保监会下文责令太保集团整改。太保集团遂将其在金融学院股份委托给实德集团旗下的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持有。然而太保集团并没有解除对金融院的无限责任,遭到保监会的二次整改要求。
王国良在2005年11月4日的内刊上表示:围绕为太保集团培养人才这一宗旨,办好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知情人士透露,太保集团似乎并无退出太平洋金融学院的实质举措,未来太保集团可能还将为金融学院供款,这就可能使太保集团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来注资太平洋人寿。
望债兴叹
在偿付能力危机爆发了一年之后,太平洋人寿才表示要发行次级债,而在保监会第一次点名的三家保险公司中,2004年底,新华人寿通过发行次级债,初步解决了偿付能力问题;中国人寿集团的老保单给付也已明确将由财政部兜底。而太平洋人寿却没有动静。基于此,2005年7月,太平洋人寿遭到保监会的红色预警。令人疑惑的是,太平洋人寿当初为何不效仿新华人寿发行次级债,解决偿付能力危机?面对本刊记者的当面质疑,太保集团宣传部人士表示无可奉告。
知情人士向本刊透露,太平洋人寿不是不想发行次级债,而是达不到发行次级债的要求,可谓是望债兴叹。
2004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的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定向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而2004年太平洋人寿在危机爆发后,不能发行次级债,可能主要是由于净资产没有5亿元。
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显示,2003年太平洋人寿的净资产为-25.88亿元。因此,2004年太平洋人寿不可能发行次级债。而2004年太平洋人寿的净资产依然是负值,这意味着2005年太平洋人寿依然不能发行次级债。如果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凯雷集团和太保集团同时注资太平洋人寿,使太平洋人寿的2005年净资产达到5亿元以上,2006年太平洋人寿才有资格发行次级债。
知情人士透露,这也是凯雷入股太平洋人寿的事件敲定后,王国良才对外透露发行次级债的原因。而此前,没有见到过王国良关于要发行次级债的说法。可以说,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解决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危机的棋筋,它影响到了太保集团整盘棋的走法。
高速扩张之累
对急剧变化、快鱼吃慢鱼的国际国内经营环境有深刻认识的王国良在11月4日的内刊上表示:要有计划地在尚未建立机构的省会城市和全国有关中心城市发展机构。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太保集团在初步解决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危机之后,可能将掀起二次扩张潮。
而此前,太平洋人寿曾被保监会勒令停止开设分支机构。太平洋人寿拥有5000个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其偿付能力不足或许是其高速扩张之后的代价。
资料显示,1995年,太保集团和平安集团采取了完全相反的发展战略,平安集团着力发展寿险业务,太保集团则主攻产险业务。由于抓住了寿险业高速膨胀时期的黄金发展时机,平安集团在总体规模上很快超过了太保集团。2002年,太平人寿实施三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便大举扩张。截至2002年末,太平人寿营销人员达到21.87万人,直销业务人员3231人,中介代理网点超过2万个,当年设立分支机构就达到40多个。
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5-2006)》中,标准普尔分析师指出,太平洋寿险的营运表现自其2001年成立以来至今未达到理想的水平,该公司在2001-2003年间极为快速的增长,平均年收入增长率为62%,但资产回报率一直处于-10%至0.4%之间,这样的业务增长规模需要很高的开销和理赔准备金来支持。
偿付能力不足是因为业务快速增长,超过保险公司资本的承载能力。从保费规模看, 2005年1至10月,太平洋人寿的保费收入达308.41亿元,位列国内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第三名。保费收入大幅增长,但同期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却始终保持在10亿元的水平,甚至低于太平人寿(23.3亿元)、生命人寿(13.58亿元)等第二集团的寿险公司。
在2004年太保集团寿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会议上,王国良列举了太平洋人寿面临的两大经营困难:一是在偿付能力问题上面临着很大压力,一是跟产险公司相比,寿险业务规模大但效益没有目前的太平洋产险好。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太平洋人寿的高速扩张,卖出的大量高利率保单已经逐步开始步入支付的高峰期。截至2004年底,太平洋人寿历史上留下的几十亿元的利差损,到现在还没有全部解决。
目前,保监会已向社会公布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结果,这是保监会铁腕治市的一次试验,其监管利剑最终指向的是保险公司。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向本刊证实,保监会正尝试将对保险公司的处罚情况在保险业内公布。其实在今年的上半年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已经将对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罚情况在业内公布了。
在立法层面,《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三季度提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保监会提高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指标。
中介首当其冲
11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2005年三季度保险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情况表》,这是保监会连续三个季度公布的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情况,且处罚的力度有日益加强的趋势(见右表)。在公布的处罚情况中,保监会指出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结果,比如被吊销许可证的广州忠诚创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罪名是非法向保险公司收取资金,财务、业务状况不真实。
知情人士向本刊透露,曝光保险中介机构的家丑,是保监会铁腕治市的一次试验。明年,保监会可能将把保险公司家丑向社会公布。
2004年保监会就酝酿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但中国保监会内部有两派不同的意见,一派意见认为家丑只在业内公布,一派则认为应该向社会公布。保监会亦担心公布处罚结果对于保险公司的负面影响,故而处于保险业边缘地位的保险中介机构被先期推上了风口浪尖。
本刊获悉,保监会公布家丑将有法可依,《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三季度提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该规定旨在规范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其草案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在中国保监会的网站上公布。6月24日,保监会发布的《2005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下称《报告》)中首次公开,相关主管部门曾于2005年3月,对民生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3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并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这3家公司制定加强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提高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的具体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此次对保险公司家丑的曝光,仍是一次悄然的试验,只在《报告》中提及,并没有单独进行公告,且曝光的只是边缘的问题--营销队伍管理。而在偿付能力这个关键的指标上,保监会没有对外公告。
监管风暴将至
保监会对寿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也让财险公司不寒而栗。果不其然,2005年8月2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修订标准意见的函》(下称《意见》),拉开了提高财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序幕。
《意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四条做出重大调整,计算财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两项指标由取最大值变为了两项求和,且自留保费和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这两个指标提高较大,前者由原来的1亿元变为50亿元,后者由7000万元变为25亿元。
以2004年保费收入为例,14家中资财险公司中,只有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天安保险5家保费收入在50亿元以上,其余9家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下,上海安信、永诚财产的保费收入甚至在1亿元以下。而12家外资财险公司的情况更不乐观,没有1家的保费收入超过50亿元,保费收入最高的美亚保险也不过4.7亿元,其中8家的保费收入低于1亿元。
一位保险分析师向本刊指出,保监会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公司存在挤压。新公司开张,有一个较长的投入期,开始的5~8年都是亏损的。中小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补充资本金,否则也将面临监管压力。
知情人士指出,保监会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并不是要让保险公司死,而是由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隐藏的风险太大。原来的监管指标对大型保险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偿付能力监管就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上的问题,以争取时间防止公司破产和实际偿付时现金流不足的问题。
虽然《意见》针对的主要是财险公司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保监会掀起偿付能力监管风暴的表征。2005年1月,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干预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适时采取强制分保、停止新业务、变卖资产等监管措施,促使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标准普尔2003年的报告《中国快速增长的保险业亟需资本》指出,要达到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中国大陆寿险业资本金缺口为150~200亿元人民币,非寿险业资本金缺口为70~100 亿元人民币。而非寿险业技术准备金与净保费收入的比率约为64%,低于亚洲区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行业平均偿付能力(所有者权益比净保费收入)约33%,若要达到50%的水平,至少需要再注入100亿元的资本金。
知情人士指出,由于盲目的扩张,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巨额偿付能力缺口,如果再不下重手监管,情况将不可控制,这是保监会下定决心掀起监管风暴的主要原因。
〉〉链 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Solvency)是指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如果保险业丧失偿付能力,无论发生的原因如何,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分两个层次:一是正常层次的监管,二是偿付能力额度(Solvency Margin)监管。偿付能力额度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不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全部内容。偿付能力监管贯穿于保险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
11月2日,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2005中国论坛上表示,十一五期间,保监会将研究保险资产证券化。而十一五规划将从2006年开始执行,这意味着2006年保监会将启动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工作。
知情人士透露,对保险资产证券化,保监会已有了相应的构架,目前正在筛选适宜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能是某一家保险公司的一种资产,也可能是多家公司的相近资产。我国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企业年金、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和保单质押贷款等资产均有收益稳定、拖欠率低和违约率低等适合证券化的理想特征。
专家预测,中国保险业未来3年的资本金缺口将达800至1000亿元人民币。解决资本金不足,除上市融资外,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使保险公司在不增加其负债总额的前提下,将已有的未来资金变现,从而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资产证券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据估算,在国际融资总额中约有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盘活保险公司历史上形成的流动性差的资产,加速资金周转和资金循环,促进保险业务发展。
21世纪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与金融创新为特征的新金融时代,金融资产证券化将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大趋势,而保险资产证券化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李克穆指出。
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选择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3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宣布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入实施阶段。据悉,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将分别推出100亿元人民币资产支持证券(ABS)和50亿元的房贷支持证券(MBS)。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在出席2005中国论坛时则表示,资产证券的发行日期目前还不能最后确定。穆怀朋透露,资产支持证券正式推出后,银监会将主要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而央行主要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准入。
知情人士透露,保险资产证券化将会在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发行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之后,这两个试点如果成功的话,在全面推开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保险资产证券化才有可能推出。保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最快,也要到2006年。
11 月15 日,惠誉评级表示,从资产基础规模来看,中国有望成为亚洲最广阔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之一。但由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证券化试点项目遇到了多种阻碍,最先实现的证券化产品有可能是以离岸方式发行的其他项目。
惠誉北京结构融资部联席董事周捷向本刊指出,目前银行和企业缺乏完整的历史数据积累和业务操作的透明度,使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受到了制约。证券化需要大量信息,并需要对资产的表现进行特别的量化分析。即使相关的法律环境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善,但在公司层面仍然存在着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因素。周捷指出,这种情况将阻碍中央银行放宽对资产证券化的严格限制。然而,惠誉认为一旦中国通过试点项目建立了可行的交易模式,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促使大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
不过周捷也指出:为了弥补风险管理、数据完整性以及现金流管理方面的不足,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采用简单的交易结构,并提供更多的次级保护或其他增信措施,其结果可能是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会高于预期。
〉〉链 接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保险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现金流的保单,通过结构上的重组和数量上的集中,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为可以交易的金融证券。保险公司无论资产业务还是负债业务,都可以通过证券化方法运作。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工具,与传统的金融工具相比,资产证券化有四个显著的特点:第一,能够实现风险隔离;第二,能够实现资产重组;第三,能够实现信用增级;第四,能够大大降低融资成本。
近日,好胃口的中国农业银行透露,该行将全额购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次级

债券。据了解,农行此次吃下的次级债是迄今为止发行规模最大的保险企业次级债。双方于10月23日正式签署了定向次级债买卖合同。
太平人寿是去年9月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后国内第四家公布发行次级债的保险企业。15亿元的发行规模超过了此前泰康人寿的13亿元、新华人寿的13.5亿元以及天安保险的4.3亿元的发行规模,成为目前将次级债蛋糕做得最大的一家保险公司。
此前,8月底,中国保监会透露,已对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正在就新标准广泛征求意见。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更明确表示,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保监会力争在3至5年内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努力做到对市场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
伴随偿付能力监管紧箍咒的收紧,次级债被认为是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一剂良药,而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也被有意无意地与偿付能力问题连在了一起。新华人寿曾被传成为保监会偿付能力不足黑名单中的一员,但在其成功发行次级债后,对其偿付能力不足的议论不再流传。而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次级债券的成功发行,将使太平人寿的资本实力得到明显增强,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将有大幅的提升。
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次级债是否真是起死回生的救命良药呢?
保险也发次级债
过去,对于次级债,保险公司只有买的份,没有卖的份。2004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有了买卖双重身份。
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但不能用做弥补经营亏损。
保监会的相关人士介绍说,从各国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定义看,与其他债务相比,次级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四是监管的严格性,即债务的发行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债务的偿还、提前赎回、延期等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对次级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上述特点使次级债与资本相类似,因此,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各国监管部门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次级债认可为附属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也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如瑞士再保险、美国纽约人寿都发行了大量的次级债。
次级债救援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市场的迅猛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偿付能力不足难坏了保险公司,也让监管部门着急上火。
近几年,保险公司对资本金需求的增加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之前,我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
迫切的难题自然需要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次级债被作为良方隆重推出。保监会负责人在《办法》出台之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这位负责人强调,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意义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次级债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与资本相类似的特点,在偿付能力评估时被计入附属资本、可以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高负债率经营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的金融机构,决定了其发展越快,规模越大,同时对资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点,保险监管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将有效缓解我国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本金需求快速增加的问题,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长期投资品种很少,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金融工具,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将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活跃和发展。
次级债风险隐患堪忧
显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终极目标就是偿付能力。为偿付能力发愁的保险公司在《办法》出台后,都喜不自禁。相对于上市而言,申请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只要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当一部分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搭上发行次级债这班车。
然而,专家分析的保险次级债蕴涵的风险,却让人不寒而栗。
首先,次级债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次级债的长期性、次级性及偿还的非保证性使得次级债相对于其他债券而言风险更大,影响了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于市场而言,供给方的一头热并不一定能带来市场的繁荣,目前为之,4家公司次级债的发行还很难说保险次级债的发行已经大获全胜。
其次,金融机构相互持有次级债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办法》的规定允许保险公司相互购买次级债。就目前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次级债的最大买家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早在保险公司之前商业银行就已经发行了次级债,而且保险公司是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大买家之一。如今商业银行购入保险公司次级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有次级债将可能引发巨大的系统风险。因为其中任何一方若出现偿付危机,将会引发整个金融行业的动荡。此外,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在发行利率相同、购买数额相同的情况下,这种持有只是一种账面上的数字游戏,无益于保险公司实际资产的增加。
再次,发行次级债无法真正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提高偿付能力的关键在于补充股权资本和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尽管由于次级债具有与资本相类似的特点,在偿付能力评估时按照一定的标准被计入附属资本,而次级债的纯债务特性决定了其最终需要偿还的属性,这使得发行次级债只能暂时性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而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资金链在短期内不至于断裂。但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来说,其积聚的风险只不过是被暂时掩盖起来,当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终究会爆发,到那时保险公司将无法通过外部融资来偿还债务,从而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偿付危机的发生。
此外,由于次级债采取私募形式发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制作的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开刊登,缺少了社会的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督任务异常艰巨。
因此,有分析者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和监管水平下,发行次级债只能为保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赢得缓冲的时间,而试图通过发行次级债从根本上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无疑是不明智的。
看来,被寄予厚望的保险次级债其实无法真正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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