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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御湖上品苑“不走寻常路” ,催购房者签合同竟用“法院专递”(转载) - 比特币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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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9: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催我们签购房合同的函件,竟然通过“法院专递”寄给我们;我们细看合同,发现交房时间比交定金时说的拖延了5个多月;号称“奢宅”的项目,样板房却毫无“奢”样……为此,苍南房产项目“御湖上品苑”多名购房者一纸诉状,将该项目开发商告上法院。
一个在建房产项目,为何如此激起购房者的愤怒sa,导致房子还未交付就要对簿公堂?到底怎么回事?近日,温都360调查小组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收到“法院专递”,里面竟是房开催签函
近日,苍南多名购买“御湖上品苑”的购房者向温州都市报《锋火台》栏目反映,称他们上月收到一个“法院专递”的快件,“一开始,我们都很惊讶,以为自己惹上什么官司。后来打开快件一看,原来是我们购买房产的开发商寄来的《催签通知函》和《按揭通知函》。”
根据购房者提供的快件信封,记者发现这是一个EMS快递信封,上门除了标有“法院专递”字样外,还有法院的天平标识。

“不是法院寄的,快件信封寄件人一栏写的是:御湖上品苑。”对开发商动用“法院专递”给他们寄催签函,购房者表示不解:到底是何用意?开发商难道是显示自己的权威性吗?
同时,令购房者感到纳闷的是:一个房地产商业项目,开发商是怎么动用“法院专递”的专用信封的?
就此,记者今天联系了当地的苍南法院。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专递”信封是法院专用的,用于寄送法院司法文书资料的,不可能借给他人使用,他们已着手调查此事。
购房合同藏“秘密”,交房时间迟了5个月?
据购房者称,他们当中一些人在收到催签函后,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然而,签署合同时,不少人发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竟然比原先交付定金时说的交房时间迟了5个多月。
多名购房者说,今年5月、6月、7月,该项目开发商——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分别公示一期、二期和三期《御湖上品苑商品房预售方案》,载明:计划在2022年9月25日竣工交付使用。
但是,此时开发商要和购房者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载明:2023年2月28日前交付该商品房。“房子交付时间竟然无故拖延了156天,而且没给任何理由,这让我们无法接受。”购房者说。
“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像交房时间这样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可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公示。”一些购房者说,开发商原先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载明的竣工交付日期,作为作出决定购房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交房时间,开发商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在主管部门备案了的,交付时间有明确载明。
“奢宅”没奢样,开发商被疑偷工减料
除了交付时间,“御湖上品苑”的购房者还担心房屋质量得不到保障。此担忧,源于该项目的样板房。
据部分购房者称,今年7月底,他们去参观“御湖上品苑”项目建造的样板房,“看了后,大失所望。”他们说,样板房铺设的瓷砖、安装的入户门、建成的电梯间等与当地安置房差不多,跟当时售房时说的“奢宅”大相径庭。
“当时买房时,开发商的售楼员工承诺,以及销售广告、楼书等,都说明和允诺‘御湖上品苑’商品房为‘奢宅’标准高端住宅区。”购房者说。
对于定义为“奢宅”标准,购房者还提供房价予以证明。起诉书中,购房者这样描述:“御湖上品苑”预售价每平方米在1.7万元至2.9万元之间,而中国房价行情网显示,同期,苍南县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约1.26万元,附近一些高端住宅区预售价每平方米1.5万元至2万元之间。
对于样板房展现的效果,购房者在起诉书中这样说:现被告(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使用不合规钢材和偷工减料等违约行为,及其建造的样板房装修实景显示商品房后期可能未按奢宅标准高端住宅区进行建造。
找开发商交涉,回复“之前说的都不算”
发现样板房“异样”后,购房者纷纷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整改和提供履行商品房“奢宅”质量保障等诉求。
购房者说,开发商在交涉时表示原有的表述不视为合同的要约或组成部分,销售宣传资料、精装修示意图、沙盘模型、样板房等仅作为参考,没有合同约束力;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及竣工后的建筑区划内的房屋效果为准;他们下属任何员工或代表在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前后向购房者做出的与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承诺和意见均不代表开发商的意思表示,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意思就是说,之前该项目售楼人员说的和销售广告、楼书等展示的都不算数,要以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最后,对于我们提出的要求,开发商作出一个非实质性回复,并且还切断通往样板房的通道,不让我们购房者去看了。”购房者这样说。
对于“奢宅”一说,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奢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房子建成后到底怎样是奢,怎样是不奢,无法说清楚。至于样板房,只是毛坯样板房,“我可以选择不开放,没有规定一定要开放。”

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开发商曾被责令改正
以合同为准,那么购房合同到底怎么说的?
根据购房者提供的“御湖上品苑”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补充协议》显示,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文件、楼书及其他资料中就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及相关设备设施(含建筑区划内公共部分、绿地等)所作的表述与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
对此,提起诉讼的购房者表示,之前开发商宣传得天花乱坠,现在都不承认,太不公平了。
对于购房者所称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存在种种“不公正”,记者经调查,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就“御湖上品苑”项目曾遭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
经查实,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7月6日,对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开具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通知书内容显示,经查,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在“御湖上品苑”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在该《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苍南县市监局责令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
状告开发商,诉称合同部分内容为霸王条款
与开发商交涉无果,8名购房者将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告上苍南法院。他们称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存在较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甚至是一些霸王条款。
根据起诉书,购房者诉称开发商制定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相关附件中“以上未尽事宜,以实际交付为准”“销售宣传资料、样板房等仅作为参考,没有合同约束力”“出卖人下属任何员工或代表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前后向买受人做出的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承诺和意见均不代表出卖人的意思表示,对出卖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等条款不合理,就是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起诉书中称,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部分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开发商依据该部分条款约定作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购房者诉状中要求确认这些不合理条款为无效,并要求确认交房时间为预售方案约定的2022年9月25日。同时,他们在起诉书中提及开发商多次使用法院专递专用封套向购房者寄送催签函的行为已损害司法权威。
对于投资人的起诉,苍南鸿恩置业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接下来要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他们将积极应诉。

“御湖上品苑”开发商为何能使用“法院专递”寄送材料?购房者状告开发商的案件后续如何?温都《锋火台》栏目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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