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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重大疾病险将遭起诉 律师称案件带有公益性 - 金融行业 - ITPUB论坛-专业的IT技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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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10: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保死不保病,6投保人要求撤销合同全额退保被拒,这是首例针对合同条款而非实际纠纷的重疾险诉讼
本报记者 辛红
“这些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拿到赔偿金。”
近日,友邦保险的一款重大疾病险遭到投保人的强烈质疑。记者今天获悉,6名投保人撤销合同、全额退保的要求2月8日被拒绝,投保人将向法院递交诉状。这也将是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代理此案的马辉律师表示,案件带有公益性质。
理由:条款显失公平
重大疾病险是许多人买保险的主要选择。去年8月26日,深圳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缴费年限27年,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20万元整,缴费年限5年,年交保费5291元。
去年年底,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络文章引起了保险业的震动。该文作者自称是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合同中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
李先生对照自己购买的保险合同,发现的确如此。既然保死不保病,重大疾病险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今年1月20日,他向友邦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1月23日,友邦回复,但并没有对投保人函中的问题予以解决或正面回复。2月8日,友邦客户服务中心的第二封回函则明确拒绝了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要求。
记者今天看到,起诉状中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显失公平,保死不保病的现实状况造成合同没有必要继续履行,要求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合同,退还所有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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