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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从来不害怕把代码提供给客户,相反他害怕用户无法方便快捷的定位错误,SAP提供了许多工具来建立功能与代码,前台界面的数据元素和后台数据结构之间的关系。
因为SAP提供的产品,光靠用户自己即使有源代码也无法玩得转。
在SAP的生态系统中,只有SAP才有能力维持一个庞大的团队来支持每个模块,任何一个用户都无法独立做到这一点。
所以,国内的公司应该想想怎么样去建立核心能力,而不是敝帚自珍,为用户设置障碍,不愿提供源代码。
icbc2005 发表于 2014-6-27 14:15
给不给,乙方基本没话语权
已阅,同意。
leiminghany 发表于 2014-6-27 21:23
版权给甲方,那就是说乙方再用这个产品去卖就属于侵权了?
这个太离谱吧?
这个一般是甲方雇佣乙方开发的东西自行注册登记版权X1.0,乙方提供了这个X1.0的源代码。
eliasyue 发表于 2014-6-27 23:02
SAP从来不害怕把代码提供给客户,相反他害怕用户无法方便快捷的定位错误,SAP提供了许多工具来建立功能与代 ...
SAP不做核心吧?我说的是银行核心。一些CRM系统或者渠道产品本来就没什么价值。
hzyhsale 发表于 2014-6-27 23:31
这个一般是甲方雇佣乙方开发的东西自行注册登记版权X1.0,乙方提供了这个X1.0的源代码。
你这个说得是从零开始开发吧?没用到乙方的现有产品。那当然就归甲方了。一个核心产品研发出来花的成本非常高的。
一切按合同办.但要注意,合同中如提及 交付系统所有源代码 , 则对于 系统 这个概念的认知很重要. 我们认为,如无特别解释,这里的 系统 均应理解为通过项目产生的开发成果,对应的源代码应是应用层面的代码,而不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平台\其他第三方基础组件等与项目应用无必然关联性的,不是在该项目中产出的软件,因此,相应的,那些代码没有理由交付,一般的开发商也交付不了
leiminghany 发表于 2014-6-28 14:45
SAP不做核心吧?我说的是银行核心。一些CRM系统或者渠道产品本来就没什么价值。
sap有银行解决方案啊,全球有很多客户。
不光核心,还有分析型应用解决方案。
我们做过的都给,甲方合同模板里都写着,不给连单子都拿不到
给了也好,我们现在主要专注提高交付质量,同样拿着代码,我们做的比甲方或者甲方拿代码给了其他公司做的好
把乙方都搞死得了,让甲方都自己玩儿去吧。。。
18M,SAP ,微软,ORACLE,HP 。。。找他们花大价钱去做系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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