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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及060河北融通合伙诈骗(转载) - 比特币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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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7: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害人;笪建红 女 60岁
住址:上海浦东新区瑞安路80弄99号101  邮编:201318
身份证号31010919580324282X
联系电话:13817388143
渤海商品交易所官方网站;
通金魔方高手互动教室
采取的交易模式为: T+O  标准化合约2、公开集中交易3、未来才交付 4、保证金杠杆交易5、对冲交易
投资者个人银行卡帐户转到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虚拟帐户
笪建红银行卡号;6222001001114865851
我总入 金:794800元,出金:628304 元,总亏损166496元
平台;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120000000011171
  法人代表:阎东升
2.会员单位):060河北融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孙书栋
(公司地址;河北沧州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广场8#楼707铺)
  注册号;130903000051309
犯罪嫌疑人及联系电话:
指导老师;苏配雄   QQ;894667226    手机;18870931335
开户老师;张老师  手机18617773115
喊单老师;泰山QQ136142856   泰山的交流圈微博号:Sina UC
渤海客服;400-786-8888亏损原因:
老师一对一指导。
一、报案请求
(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涉嫌罪名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286条)、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洗钱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罪、非法拘禁罪、涉黑涉暴组织黑社会罪、窃取电信个人隐私罪、伪造文件和公章罪、重伤害罪,数罪并罚。
(二)对涉嫌犯罪的公司进行查封。
(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抓捕并审讯严惩诈骗公司法人、股东、经理及所有员工,网上追逃诈骗集团幕后实际组织者、操控者、指挥者、暗股持有者以及政府机关相关涉案人员,发现政府机关相关人员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的移交纪检委调查,并追究上述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赔偿本人一切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该公司法人、股东及员工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涉嫌集体诈骗,应退还本人被诈骗的财物,并赔偿本人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维权及报案立案期间发生的路费、食宿费、误工费、电话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五)追查诈骗集团的藏匿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冻结犯罪平台账户,查封犯罪会员单位账户,清查没收犯罪团伙主犯的一切非法财产,要求会员单位参与诈骗的法人、股东及员工等犯罪行为实施者退赔一切诈骗所得,并赔偿因其诈骗对我构成的损害和打击。
二、被诈骗的经过。   2015年3月份有个自称是宁波敢死队的苏配雄 通过QQ联系到我,说有一个月的股票培训课,价值10万元,现在免费为散户培训。当时我也是炒股一直亏钱,因此就抱着学习的态度参加了,每晚在讲课的时候时,老师会不时晒盈利单,一晚赚了几十万,因为好奇就问老师,老师还故作神秘不说,后来就开始讲渤海商品怎么赚钱,只要在教室点链接就可开户,非常方便。我在他们没有提示任何风险的情况下,递交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开了户。帮我开户的姓张,手机是18617773115,原先这个公司名是060河北沧州盛美投资有限公司。我开户时公司换名字改地址了:河北沧州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广场8#楼707铺。电话0317-5638766。开户的时候是2015年4月28号,改名为:060河北融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查不到这个公司的信息),法人:孙书栋 。现在公司又搬新地址是:060河北沧州运河区颐和新世界A2#楼3层398铺。法人:孙红宝,改名叫:060贝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带我做单的泰山老师QQ号是136142856,另外一个QQ号1005644749. 开户激活后,我在2015年4月29号和30两天再次入金20万,由泰山带我一对一做单,当时他跟我通过QQ通了电话,他说渤海是一家有政府批文的正规公司,T+0交易,买涨买跌都赚钱,只要我有执行力,听他指令,赚钱的事就交给他了,保证能把股市亏损赚回来,而且资金通过银行三方监管,进出自由很安全2015年4月30号9点12分泰山老师带我做了枸杞CM0001 鸭绒B50010,老师为了显示他的实力,让我赚了3000多,接着又带我做了BCAHY山羊绒,粉丝,亏了1万多,老师说亏了没关系,下一单就赚回来了。在5.18号老师又指令让我买了柠檬2000手多单,20.32买的,但是买了之后行情一直反着走,老师不但不让止损,反而让我继续加仓,从2000手加到8000手,亏了13万多。
我多次让顾问小张去找泰山老师商量,结果都是一样扛单,从20.32元跌到15.20元,我只能不断加资金扛单,拿了好几个月,过夜费998.14,后来又让我又买了C40003孜然,15.2买的空,也是做了反行情,行情一路上涨,连着6个涨停,
在这之后老师就不再联系我了,我打他QQ电话也不接,因为得不到老师的指导,,我只能继续拿着等行情反转,后来我从其他客户那知道,泰山老师带了我一周就离开公司了。把我交给了融通一般业务员。当我知道不是泰山老师指导后,一气之下我决定不做了。因此在2015年10月5号我把余下的资金全部出金了 。   
我 总入 金:794800元,出金:628304 元,总亏损166496元
三、定性诈骗的证据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应予追诉。
(一)供犯罪使用的诈骗工具非法来源
公司交易管理系统功能说明、交易所后台结算软件及其源代码、软件著作权没有工信部备案文件。交易软件没经过国家部门检测,不符合标准,对软件开发商、提供商、以及源代码没经过第三方认定,软件非法,后门有滑点、卡盘甚至对赌行为。
(二)诈骗手段触犯我国刑法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虚假宣传”。 “以故意夸大事实”—— “故意隐瞒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隐瞒事实”——没有提供交易所历次清理整顿验收合格备案文件。把客户作为其宰割对象,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
2.通过虚拟数据,伪造经营的BTX100T原油现货和期货的指数的买涨、买跌这种电子期货交易,进行诈骗。
3.非法巧立名目进行诈骗。证据:收取客户过夜费、手续费的地税发票及报账的发票。没有在发改委审批的过夜费、点差等各项费用的备案和批文。经营品种所定义的价格没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手续和文件。
(三)诈骗性质明确
1、“伪造资质进行诈骗”。公司声称具有交易资质,而其实际并无政府许可。——申请信息公开的证据。无现货的资质证明,诈骗团伙无国家允许做现货的正式批文,无国家允许做原油现货和原油期货以及经营的BTX100T原油品种的正式批文和经营许可资质。无交易所设立获批的政府批文,提供现货挂牌电子交易模式批文。无保证金杠杆交易、T+0做市商、标准化集中交易、集合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交易方式的批文。
2、“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公司仓库仓储情况与实际不符,根本没有货物,也没有实物交割。营业执照上面准许经营的品种没有原油现货、原油期货以及经营的BTX100T原油品种。没有BTX100T原油仓储、交割数据。没有原油现货、原油期货以及BTX100T原油的政府批文和经营许可资质。
(四)诈骗事实成立
本人被诈骗多少万元,能够知道的被诈骗人数及金额。公司总共诈骗数额巨大。开业以来所有客户的资料(包括客户联系方式),调查客户的盈亏情况。诈骗平台声称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只是平台和银行签订的业务往来合作协议,并不是真正的第三方监管协议。第三方监管需要客户、交易中心、银行三方签署纸质协议。平台和银行的合同协议只是利用银行的转账通道,客户资金第一时间是到了平台公司的账户里面,银行并不负责资金监管。通过银行流水查到资金流向渤海商品交易所
(五)单方面操控诈骗主观意图明确
“义务与权力并不对等” 该公司合同文本有许多霸王条款,具体内容有意规避责任,设计圈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有强制行为。喊单老师恶意喊单,禁止出仓。后台风险控制的软件或者模式都是为了实施诈骗。交易制度、结算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交收制度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文件都是为了实施诈骗而设立。
(六)有意逃避法律打击
060河北融通是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交易商,如果指导老师某某和你们公司没有联系的话,指导老师本人又怎么能在你们公司为客户亲自开户呢?客户资金是直接打到平台公司账户里面的。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说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外,该公司还涉嫌非法洗钱、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犯罪。要求提供所有员工的工资奖励明细,提供贵公司所有员工上税的纳税证明,提供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由于该公司的诈骗犯罪行为,给我造成16.6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同时诈骗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希望某某公安机关予以受理侦查,受害者保留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追究不作为公安机关及相关办案人员责任的权利,同时受害者将根据刑事诉讼法110,111条,人民警察法第46、47条等追究诈骗平台所在地和诈骗会员单位公司经营所在地公安包庇纵容犯罪行为,受害者保留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3、6、7、10、12款等追究诈骗平台所在地和诈骗会员单位公司经营所在地公安机关及相关民警勾结诈骗团伙涉黑涉暴罪行。
以上本人提供的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受害人: 笪建红
                        2017年5月7日
元宇宙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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