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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虚拟货币”加强监管的建议书 - 比特币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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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7: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
近日,成都商报报道了我在《法制与新闻》上一篇文章的观点“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可以买虚拟世界中的装备,支付会员服务费,甚至和人民币‘兑换’,这可能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并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并引起贵行的注意,让我很欣慰。为了充分阐述我的观点,为央行决策作参考,也为了回应有关人士对我的质疑,我特呈上此函,希望央行参考。
首先,我认为“Q币可能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就是Q币不仅是购买腾讯公司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务,而且逐渐可以购买其他网络上的商品与服务,有充当网络上一般等价物的趋势。不过,在这我要声明的二点:其一,Q币目前只是具备了“货币”的某些属性,比如一般等价物的流通和交换的功能,根本还不能与人民币相提并论,其要成为所谓的“货币”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其二,Q币可能成为“货币”的某些功能,责任可能并不在于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发行Q币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用户使用自己的增值服务,只限于自身相关业务的购买和支付,并不能进行回兑。Q币的市场地位是在网络的市场交易中逐渐形成的,主要依靠了腾讯公司的巨大的财力、众多用户以及在市场的公信力。
但是,如果Q币继续按照现有的发展趋势,则有可能形成“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这种所谓的发展趋势是Q币除了能购买腾讯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除了为一些网民作为购买虚拟装备等网站服务外,还成为网民在网络社会进行交换、流通的一般等价物,并且延伸到网下,作为一种“电子货币”的形式购买现实社会的一切物品与服务,那么,Q币就与“代币票券”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用虚拟符号来表示票面金额而已,就完全可能成为独立于人民币之外的第二套“货币”。腾讯公关部助理总经理宋旸认为,虚拟货币应该具有回兑功能,而Q币不能实现除腾讯以外的其他主体间的交换功能,并且腾讯禁止Q币回兑人民币,所以Q币不是虚拟货币。我承认,不具备回兑功能是Q币具备“货币”功能的一大障碍,但是,并不能由此绝对说Q币不能形成一般等价物属性,不会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和价值贮藏手段的功能。因为,“货币”只要在市场被认可,能用其来进行交易,不需要回兑功能也可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如果Q币的增值服务为特别多的人使用,并且Q币有足够的公信力能为众多网民所认可,Q币就可能随意交换任何财物,可以随时从他人手中变换成为人民币,拥有Q币就不再需要有回兑功能也可以随时实现其的价值,那么不排除Q币可能成为人们交易的支付手段、流通手段和价值贮藏手段和价值尺度,成为《人民银行法》所禁止的“代币票券”。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Q币“倒爷”、“钱庄”等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更何况,不能回兑只是腾讯公司现在的规定,防范其今后出现回兑现象,本身就是我提出这一观点的目的之一,所以不能因为它现在不回兑,我们就放弃了监管。当然,有人认为,“一旦Q币实现双向兑换,腾讯将会面对巨大的资金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身的资金链断裂;二是遭遇恶性挤兑。”所以,“显然,任何商业公司都不会去冒这个风险,只为出一个成为‘虚拟央行’的风头。”实现双向兑换当然对于腾讯公司有巨大风险,但是风险与机遇是并存的,如果Q币通过回兑能实现“货币”的功能,发行Q币就大大地有利可图,谁能保证它不会铤而走险呢?
Q币一旦成为除人民币以外的第二套“货币”,首先就是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而腾讯公司只是一个企业,并非国家指定的货币发行机关,当然无权发行任何货币与代币票券。
Q币一旦成为“货币”,也有可能影响到国家的货币政策行使,使国家利用货币政策来保持币值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落空。货币政策调节的主要手段包括是货币供应量、利率政策等都有赖于国家能控制货币的发行。如果Q币一旦成为“虚拟货币”,它的发行主体是企业,不受国家货币政策能调整,它的发行可以随心所欲,国家控制了人民币的供应量,而Q币的供应量不受限制,它仍然可能充当市场交换的手段,国家也就无法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
Q币一旦成为“货币”,也极有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引发金融风险,造成公众生活混乱。Q币只是一种虚拟符号,它的发行是不受限制,一旦腾讯公司出于投机需要或者因为黑客盗取腾讯Q币,Q币超量发行,那么,已经将拥有Q币当作财富的网民手中Q币必然大量贬值,网民财富大量“缩水”,造成经济秩序混乱。腾讯公司认为,“Q币只有经销售途径,用户支付人民币后,才具有消费价值,而不是腾讯可以随意发行的。此外,腾讯的业务有限而决定Q币销售量是有限的。”但是,如果Q币成为公众公认的事实上的“货币”,购买Q币就不再是为了消费腾讯公司的服务,那么,以腾讯的业务有限来控制Q币销售量就无法实现,腾讯公司滥发Q币为自身牟利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更何况,黑客盗取Q币更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尽管我认为“Q币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在目前条件根本没有成熟,并且也只是一种可能,但鉴于金融风险的巨大危害性,国家货币主管机关不可掉以轻心。因此,我特向贵行提出建议,希望贵行未雨绸缪,加强对于类似Q币等“虚拟货币”的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监管措施。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杨涛
2006年11月9日
我的博客地址:自由的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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