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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快联科技的“崛起——毁灭——维权”之路 - 比特币今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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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9: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位北大经济学家在某论坛上大声发问:我国有7.8亿互联网终端用户的庞大市场,有充足的流动资本,又不乏开拓创新型的科技人才,为什么不能产生世界级的民族互联网企业家?为什么稍有成长性的民族互联网企业大都短命?
这是一个令亿万国人无不痛心疾首的话题。
今天,我们可以从重庆快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快联科技)的“崛起——毁灭——维权”之路找到这一话题的正确答案。首先,让我们对互联网发展现状做一个小小的回顾:
1969年,互联网在美国出现。
1987年,我国接通第一条互联网国际专线,一封简短的电子邮件从北京发到了大洋彼岸。标志着中国人“触网”的时代正式开始。
正是这条带宽只有64k的互联网国际专线,在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手中不断发展壮大,成就了今天拥有7.8亿网民的网络大国地位。
而在我国广泛利用和大力发展互联网的时候,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有了20年的互联网发展历史,他们早都认知了互联网广阔的增值空间,早都攫取了全球互联网霸主地位,早都瞄准了中国互联网终端用户的庞大市场,早都觊觎着中国互联网财富这块巨大蛋糕。因此,也早就秘密制定了针对中国互联网财富的掠夺战略。
中国有了互联网以后,广袤的华夏大地,涌现出一批年轻的网络精英,创办了众多成长性良好的民族互联网企业。时隔不久,人们惊奇地发现:若有哪家民族互联网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节节攀高,哪怕资金链断裂,境外的互联网大佬就会携巨资闻风而至,强行注资控股,如若拒绝,嘿嘿……。
一、快联科技崛起
我们把时间节点放在2012年,中国重庆忠县走出来一位70后民营企业家,他叫曹阳,平生酷爱美术,擅于科技钻研,又热衷于广告事业。
他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外资控制调查报告》中看到:中国前100家互联网企业,已经有包括三大门户网站在内的78家被外资控股,控股比例高达85%以上。他的心潮再也无法平静,觉得自己是个有担当的民营企业家,岂能眼看着中国人含辛茹苦创造的互联网财富像淌海水般地流向海外而无动于衷?
他决定不要一分钱外资,创办一家民族互联网企业,争取做大做强,为建设互联网强国贡献点什么。于是,2012年3月12日,快联科技在重庆诞生了。
曹阳辛苦研发的广告倒付费、自动拓客、跨界行销、智能建站、消费销售自动分利、ABC电子商务、赠送期权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八大差异化服务模式,极具行业颠覆性和企业竞争力。
2013年,快联科技在全国服务业公众满意度专项调研活动中荣获:“中国电子商务最具创新十佳明星企业”和“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创业平台”两项金典奖;重庆市公安局为其核发了“公安网警证”;重庆市工商局为其核发了“工商网监证”。
2014年,快联科技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企业代码201882),计划两年后在中小企业创业版上市。
2015年,快联科技APP认证成功;与中央电视台签约为战略合作伙伴;经上级党委批准,快联科技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有40名中共党员。
可谓“三年三大步”。
快联科技奉行共创、共存、共享、共赢的经营理念;遵循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百姓日常生活,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宗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
广大网民也正是把注册快联看成了爱国行动才欣然免费注册,也正是认同了快联科技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创新模式才果断升级软件系统,也正是看到快联科技是有公安网警和工商网监保驾护航的好平台,才热心与亲友分享并大力推广。
快联客户在短短的时间里从筹建期间的十几人猛增到数百万人。
重庆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中国网、光明网等国家主流媒体多次对快联科技专访报道,盛赞“腾飞中的快联”是“民族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和担当”。
二、快联科技毁灭
2015年9月6日,正是被国家主流媒体盛赞为“中国民族互联网企业异军突起”的这支“异军”刚一集结,就遭到一伙人的突然袭击,突袭者采取了“无罪先打”、“打后取证”和“有罪推定”等枉法手段,一举端掉了这个“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民族互联网企业。
突袭者挥舞着“以法之名”的带血的刺刀,随意向异军战士们的头顶上劈去,刹那间就有一群无辜战士倒在了血泊里,他们中既有曹阳等企业管理者,也有第三方区域代理商,还有与快联科技没有任何组织领导瓜葛的终端用户。
他们的法律生命顷刻间化作了一缕缕冤魂随风散去。他们孱弱的躯体则被戴上铮亮的手铐,关进了重庆市江北区等三个看守所里。
在广大快联终端用户的个人后台账户里,还存有大量的充值待用款、商铺质保金和与人民币元等值的广告快币、有价期权等。任意点开几个快联个人账户,都可以看到存有商铺质保金100元以上、充值待用款几百至几万元不等、广告快币数量不等、有价期权多在500股以上,最多的有十几万股。这些资金和金融衍生品,与突袭者杜撰的传销活动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还有很多快联用户,刚刚充值了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还没来得及购物或升级软件,也与突袭者杜撰的传销活动一点边都沾不上。
随着快联科技被突然关网、打掉的一声号令,快联客户后台里、银行账户里3.9亿元合法的生命财产也就都被湮没和鲸吞了!
20多人都被抓捕,77618人遭到了巨大的经济、精神损失;214万多人被断绝了美好的创业、创新之路。
快联科技曾被广大网民一致认同是“百姓消费省钱的工具”、“商家宣传促销的利器”、“经营者资源整活的平台”,头一天公司董事会还在官网宣布“股份改制和停止赠送期权”的利好消息,第二天就惨遭关网、毁灭的厄运。
更有甚者,2015年10月27日,突袭者通过“媒体判决”,向全世界宣告:《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三、依法维权PK徇私枉法
214万多中华儿女,响应党和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选择有公安网警和工商网监保驾护航的“全国首家广告倒付费”创业平台,成为创业者、创新者。正在他们庆幸自己上下求索多年,终于找到一个适合创业的好平台,踌躇满志地努力奔小康的时候,这个平台突然罹患莫须有的罪名被一举端掉了,广大创业者立刻成为失业者、受害者。
控告、喊冤、哭诉之声不绝于耳;质疑、举报、困惑之人随处可见;信访网、人大网、总理对话网、京渝两地都涌现出一大批实名上访者,数十个快联微信群、QQ群都成了冤案受害者依法维权的呐喊阵地,一个万家控诉的局面自然形成。
快联科技案原本就是一个人为泡制的没有任何受害人举报的特大冤案,突袭负责人在一次提讯中毫不隐晦地宣称:“如果不把快联案办成传销铁案,我的老婆孩子谁养活?”
一方是冤案受害者决心依法维权,一方是冤案泡制者不惜徇私枉法。尽管双方都标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双方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极不平等,致使这一特大冤案历时五年,尚未走完法律程序。
1.侦查阶段的PK
冤案泡制者对快联科技实施“无罪先打”的执法行动后,“有罪推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接下来的重头戏就是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地搜集有罪证据进行“打后取证”了。
实际上,我国《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有着明确的规定,突袭者打掉快联科技时,扣押了戴尔服务器、IBM服务器、工作日志、业绩汇总表、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工作电脑等物品物证;所有当事人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没有任何隐瞒。如果快联科技真的搞了传销活动,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搜集到足够的确凿的传销犯罪证据。
然而,快联科技的经营模式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的政策导向,合法运营,没有设置任何的“反侦查”措施;
官网后台经营记录实行云计算、大数据管理,真实准确,没有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
214万多终端用户都是实名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号、银行卡号都经过合法验证,没有任何虚似信息;
企业领导人的照片、个人信息都在官网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不存在传销犯罪的故意……。
在这里根本找不出构成犯罪要件的事实,哪怕是蛛丝马迹。
尽管冤案泡制者对当事人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诱哄吓诈等逼供手段,也很少有人被迫出伪证,最后不得不采取生搬硬套、指鹿为马等非法手段,牵强附会地摒凑了6个月零4天,才于2016年3月10日侦查终结,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阶段的PK
检察院是防免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屏障,冤案检察官对案卷审查了一个半月,发现确实不能构成犯罪,便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6年4月25日,依法退回案卷,要求补充侦查。突袭者又加大力度地补充侦查了一个月,于2016年5月24日第二次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到2016年6月14日,检察官和警官联合提讯嫌疑人,仍然定罪证据不足,只能第二次退侦。但是,人已经抓了,钱已经没收了,“老窝”也被端掉了,一旦第二次退侦,撤销案件,谁来承担办错案的法律责任?
此时此刻,冤案泡制者绝不允许第二次退侦的程序发生,突袭者灵机一动:不就是证据不足么,没有证据可以编造证据,他花17万国家财政经费,找重庆某会计师事务所两名会计师编造了一个《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在没有经法律判决的情况下,直接把快联科技定性为“传销组织”,把注册客户直接称为“下线人员”,把公司分利直接称为“获得提成”……。
最关键的问题是快联科技免费注册用户为了增加自己的广告覆盖率、扩大拓客人脉,一人往往升级了移动商务软件后又升级了智能建站软件,有的还不小心点击了年度管理费按钮,这样系统就给一人自动产生了多次分利。而出具《意见书》的两位会计师不知是接受委托人的授意,还是自己智商水平太低,偏偏就以分利次数给当事人鉴定“传销活动参与人数”和“下线人数”,这就存在了重复累加造成数据虚假且自相矛盾的严重问题。
2016年6月21日,突袭者向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时,所有当事人都明确指出“这鉴定数据不是事实”,有的人还愤怒地拒绝签收,突袭者大为光火地质疑:“难道我17万鉴定费白花了吗?!”
快联冤案的主检察官看到这份《鉴定意见书》的时候,却大加赞赏:“终于找到可以定案的证据了!”他不管会计师是否具备定性“传销罪名”的资格,也不顾鉴定数据与办案人核查的电子数据大相径庭的事实,更加无视两个多月以来,检察院机关办公室内关于快联是否构成网络传销的激烈争论,直接把《鉴定意见书》当做快联冤案定罪的主要证据,把依法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被抓捕嫌疑人都定性“罪名成立”“情节严重”,都建议量刑“五年以上并处罚金”,于2016年6月25日制作完成了北检刑诉[2016]770号《起诉书》。
突袭者说的17万鉴定费还真就没有白花,第二次退侦的司法程序得以避免,快联冤案于2016年7月5日向江北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广大快联人翘首企盼在审查起诉阶段得以平反昭雪的希望彻底破灭。
3.审理阶段的PK
法院应该是防免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屏障。
2016年9月8日,全体被告人收到法院“开庭”的第一张《传票》,没过几天的9月13日,又收到因“公诉机关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的《决定书》,直到2016年12月1日才收到真正开庭审理的第5张《传票》。
2016年12月21日,快联冤案终于要开庭公开审理了!快联人奔走相告,企盼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程序能还快联科技的一个公道。
可盼到的却是江北警方第三次大抓捕行动,将准备参加开庭旁听的十几个快联人在开庭前全都羁押起来,被抓捕的有:移动商务客户李XX被羁押了30天;区域代理商付XX被羁押了4天;快联商户艾XX被羁押24个小时;移动商务客户杨XX被羁押了30多个小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还有何X、何XX、黄X、张XX、张XX等。
庭外已是如临大敌,通往法庭的各条道路十步一岗,五步一哨,严防快联冤案受害人进法庭旁听。
4.庭审阶段的PK
2016年12月21日9时10分,审判长敲响了开庭的法槌,这个有3名公诉人、21名被告人,28位辩护律师参与的“特大”案件,原计划需要三天才能庭审终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仅用了十几个小时,就匆忙地走完了庭审的全过程,致使全体被告人被楼上楼下、带进带出、拷来拷去,折腾得身心疲惫,精神恍惚,思维错乱,未能切实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质证权和最后陈述权。
还有两名被告当庭晕倒,也只是给换一张带靠背和扶手的坐椅,使之倒不到地下去,继续接受庭审。
法庭调查时,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因多次被审判长打断而遗忘后续要讲的内容;法庭质证时,因庭外的封路和抓捕行动,辩护人已经约好的多名证人都未能出庭作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时,审判长又再三要求“言简意赅”,致使很多重要论点论据都未能当庭陈述……。
由于连续连夜的疲劳庭审,被告人、辩护人在遭到严重侵权的情况下,对公诉人的不实指控仍然据理反驳,并郑重地提出了几个关于罪与非罪的关键性的争议焦点,可是,审判长并不对此安排法庭辩论,似乎早已有了一定之规。
更加骇人听闻的是:中午法庭休息时,司法部门又有个别领导逐一向重庆籍律师打招呼,施加压力,不准其做无罪辩护,下午继续审理时,有的代理律师的发言真就发生了明显模棱两可的“逆转”。
到了22日凌晨1时20分,由于法庭内外密切配合,又都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审判长在第21被告用一句话结束了自己的“最后陈述”时,急忙敲响了“闭庭”法槌,宣布“本案审理结束,择日宣判”。
5.择日宣判阶段的PK
2017年1月9日,全体被告人收到了法院的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告知“公诉机关第二次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
被告人糊涂了:不是已经审理结束择日宣判吗,怎么还要审理?
糊涂就糊涂吧,法律已经赋予公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和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力,只要法院没宣判,人家随时都可以使用。你被告人再糊涂也只能等待。
到了2017年4月25日,法院又给全体被告人送达了一份“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书》。
尽管全体被告人每天都能收看“新闻联播”,知道重庆、中国,乃至全球都没出现任何“不可抗拒的灾害”,但法律赋予法官有权使用这条莫须有的中止审理权,也就只能继续耐心地等待着。
又是三个月过去,到了2017年7月17日,法院终于裁定“本案恢复审理”,同时送达了“2017年7月21日10时开庭宣判”的《传票》。
到了2017年7月21日也没有正式开庭,大多数被告被集中在江北区看守所视频问讯室里,由审判长远程宣读了(2016)渝0105刑初852号《刑事判决书》,20名被羁押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二年二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额都不菲的罚金。
当每个被告人都把一本36个页面的《判决书》捧在手上,无不觉得重如千钧,更加觉得自己冤深似海,与窦娥都有一比了。可细心捧读起来,不由得万分惊诧,越读越坚信:快联冤案必定能平反昭雪,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四、《判决书》倒成了被告人无罪的“反证”
《判决书》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是决定一个人生命、政治、经济等各项权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a应具备逻辑性和公正性的两大特点,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亵渎。可是,(2016)渝0105刑初852号《刑事判决书》却恰恰背离了这两大特点,存在很多漏洞、瑕疵和自相矛盾的地方,反而为快联科技不是传销提供了有力的“反证”。
1.“反证”了《鉴定意见书》的非法和虚假
快联冤案司法者对被告人进行有罪推定的主要证据,就是那份花17万办案经费“聘请有关人员”紧急编造的《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重庆快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参加人数是77618人”并对各被告人的“下线人数”也都做出了远大于实际注册人数的虚假鉴定。
北检刑诉(2016)770号《起诉书》完全采信《鉴定意见书》中的各种虚假数据,认定“截止案发时,快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注册会员214万余人,其中付费会员77618人……。”
庭审时,尽管多数辩护人质疑《鉴定意见书》错讹多端、程序违法、鉴定虚假,提出不能采信的辩护意见,但合议庭根本就不予采纳。仍然依据《意见书》鉴定的严重失实的虚假数据对各被告人进行了错误认定和处以刑罚。
被告人捧读《判决书》时惊奇地发现:第12页赫然写道:“截止案发,快联公司发展注册会员214万余人次,其中付费会员77618人次……。”
这“77618人”和“77618人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的纠正,无形中反证了“有关人员”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虚假的,错误的,不应该采信的,是必须排除的。
审判长是从业多年的资深法官了,至少也是大本以上文化,完全懂得“人”和“人次”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
在重庆司法界,通行着一条认定传销犯罪的钢性标准,即“发展下线就是传销;发展下线30人即构成犯罪;发展下线120人视为情节严重”。其它一切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在这里都如同虚设,唯有这一标准畅通无阻,颠扑不破。为此,突袭者们废寝忘食地连续奋战六七个月,动用一切侦查手段也未能给20名抓捕被告都找到“发展下线30人以上”的有效证据。
两位博学多才,学富五车的会计师却肯昧着良心把客户升级、分利次数当做人数统计,给客户最少的一位被告也弄虚作假,重复累加达到“发展下线31人”,凭空制做出了一份足以至人于刑罚的《鉴定意见书》。
快联冤案审判长经过15个半月断断续续的辛苦阅卷、审理,明明已经看清并认定了《鉴定意见书》中的“注册人数”、“参与人数”、“下线人数”等数据都是重复累加的“人次”,却不知他是迫于何种压力,既不剔除重复累加的次数,也不把强加给被告人的“发展下线xx人”实事求是地纠正为“发展下线xx人次”。
当然,这两种措施他都不会采取,因为不论采取哪一种,被强加“发展下线31人”的第11被告和被强加“发展下线58人”的第13被告就无法认定“构成犯罪”。
又不敢从证据链中排除《鉴定意见书》这一非法虚假证据,因为一旦排除这一主要证据,所有人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我们的审判长干脆来了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把《鉴定意见书》和《起诉书》中的“注册会员214万余人”和“其中付费会员77618人”都纠正为“人次”;只是强加在各被告头上的“发展下线xx人”原封不动,继续用虚假数据进行认定和判决。不难断定:这是一个明目张胆的违反事实和法律的徇私枉法判决。
2.“反证”了冤案泡制者无辜入人之罪
《刑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办理传销活动案必须注意的是:只有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才能构成本罪,对于其它参加人员只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翻开《判决书》前6页关于被告人简介部分,一眼就能看出:除了董事长、总裁、南北运营中心总经理可以称为组织领导者以外,其他大都是地区专员、区域代理、终端用户。
如果说副总裁也应该算组织领导者的话,三位副总裁只抓了两位,那个主管商学院的副总裁却受到了莫名其妙的庇护,不予立案追诉。
特别令人震惊的是:第18被告原本是广西南宁天河云舒影视文化传媒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快联科技组织领导者一点不搭界,由于他欣赏快联科技的企业文化和广告倒付费的经营模式,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又免费开了商铺、免费发了广告、升级了移动商务系统和智能建站系统两款软件,并出资为亲人朋友升级了十多款软件,是个地地道道的终端用户。他为什么也撞到了“枪口上”?
对于这个问题,第18被告自己已经得到了答案:
那是2016年8月下旬的某一天,第18被告被带到问讯室,他一看铁栅栏后面坐着的是突袭负责人,当时就想:“快联冤案已经起诉到法院,突袭负责人这时候还要提讯,不知又包藏什么祸心。”
果不其然,突袭负责人开口就就质问说:“快联被打掉后,经常有陌生人给我打电话,开口一句话直接骂:‘XXX,我X你妈!’然后把电话就挂了。是不是你把我的电话号挂到了网上?”
听了这话,第18被告终于明白:自己被非法搜查、非法问讯和非法刑拘的真正原因,并不是涉嫌什么传销犯罪,而是突袭负责人疑心生暗鬼,公器私用,挟嫌报复!
第18被告不无遗憾地告诉他:“我至今都不知道你的电话号是多少。即使知道,也不会给你挂到网上去!你挟嫌报复找错了对象!”
通过这次提讯,第18被告豁然明白:不是自己没眼色撞到突袭者的枪口上,而是人家的神枪早都瞄准了自己,恰逢快联科技遭灭两个月后的2015年11月11日,第19被告因故投案,也不知她都提供了什么猛料,突袭负责人圈定一大批人连夜进行了网上通缉,开始实施第二轮大抓捕行动,先后抓捕了十多人,自己是12日上午第二个被人家抓获的。
因为自己始终不认为快联科技是传销组织,自己在快联科技又没有任何职位,与快联科技各级领导都不认识,注册快联后的一切行为都无懈可击。
提讯时突袭者问什么自己就毫无保留地说什么,当说到“自己曾在QT语音课堂排麦分享过两次企业文化”时,突袭者双眉一动,两眼放光,于是,自己就被安了个“讲师”的头衔!于是,就被刑拘,被批捕,以致“荣膺”快联冤案第18被告。
3.荒唐的评析,“反证”了冤案泡制者公然亵渎法律
《判决书》没有针对控辩双方主要争议焦点进行合理评析,而是选择四个疑点问题进行“指鹿为马”式的武断评析。
事实明摆着:快联科技研发了“快联基本系统”、“移动商务系统”和“智能建站系统”三款软件,“快联基本系统”赠送214万注册用户免费使用,而“移动商务”和“智能建站”系统只是提供给建立个人电子商务平台欲扩大信息资源的用户自主自愿有偿升级,这完全是当今互联网科技企业普遍采用的合理合法的经营方式。
而《判决书》的评析却对100%用户使用的“快联基本系统”软件只字不提,单独把不足3%用户升级的“移动商务系统”和“智能建站系统”两款软件名称挑出来,生搬硬套,“指鹿为马”地武断为“传销模式”。
更有甚者,《判决书》的评析还使用了“扣帽子”“打棍子”等非法手段。例如《判决书》第24页就有一段极为荒诞绝伦的精彩评析,全文如下:
“被告人曹阳等人歪曲国家政策,夸大经营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与传销人员缴纳费用并从中非法获利,没有采取协迫手段,不影响对传销行为性质的认定;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对骗取财物性质的认定。”
因为给被告人都扣上了“歪曲国家政策”这样一顶其大无外的政治大帽子,的确令人胆战心惊,不寒而栗。人们不得不问:宣传“快联科技的经营模式符合‘双创’的政策导向”,这怎能是歪曲?快联人对国家的各项政策只有拥护、执行、赞颂的权力,毫无调查、审查、评析的义务,哪里来的歪曲呢?
这段评析的第二、三句:“夸大经营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倒是“反证”了一个铁的事实:那就是快联科技的经营项目是可行的,盈利前景是看好的,返利来源都是真实的。只不过是“曹阳等人”犯了“夸大”和“掩饰”的过错。令人费解的是:对于这种“夸大”和“掩饰”的过错,依法只应给予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为什么非要给“曹阳等人”都处以二年二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呢?
这段评析的第四句:“引诱参与传销人员缴纳费用并从中非法获利”,针对这句评析倒是很值得我们来一番《关于评析的再评析》:从《起诉书》到《判决书》,使用了 N多次“引诱”这个贬义词。且不说实事求是地讲解快联软件的功能用途,由客户自主自愿决定是否升级不能算“引诱”,而在快联科技的经营活动中,最具“引诱”力的不是几十个字的邀请帖,不是创造民族互联网企业的担当精神,也不是快联科技惠及广大民众的博爱胸怀,更不是快联科技八大差异化服务的经营模式,而是网站上高高挂起的那两枚神圣、威武的“公安网警证”和“工商网监证”。
网民们只有看见那“两证”都能点开,真实有效,如同见到了保护神一样,把一切怀疑、犹豫都抛到爪哇国里去了。在当前网络诈骗满天飞的情况下,连商业银行都为骗子现金提款大开方便之门,我们还能相信谁?是不是只能相信公安网警和工商网监?是不是更应该相信经历过文强、王立军两个主帅连续落马的重庆警方,绝不会再搞腐败、黑打和钓鱼执法?
而《判决书》并未认定“两证”是企业造假,也未能问责公安网警和工商网监玩忽职守不作为,这就反证了快联科技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在公安网警和工商网监严密监管护航下的合法运营活动。
在“两证”的“引诱”下,全国200多万网民免费注册快联科技成为“快联基本系统软件”客户。
在“两证”的“引诱”下,55000多客户升级了“移动商务系统软件”,其中有8000多移动商务经营者再次升级了“智能建站系统软件”成为站长。
在“两证”的“引诱”下,又有580名站长与快联科技签订了带有“全额退款”责任条款的《区域代理合同》成为了“代理商”。
这段评析的第五、六、七、八句:“没有采取协迫手段,不影响对传销行为性质的认定;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对骗取财物性质的认定。”这第七、八句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没有出现受害人,不影响对传销罪名的认定。”这就好比是人家法官手中掌握着可以任意摆弄的“法律魔方”,想怎么摆弄就怎么摆弄,好一副“权大于法”嘴脸!对此,还是不要妄置一词吧,倒是应该再加上两句:“群众不是拍手称快而是爆发万众维权,不影响对司法工作人员升职、授奖和晋级的决定”。正好可以让“法律魔方”更完善,玩出更多的花样来。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任何冤假错案都是一把双刃剑,冤案制造者在违反事实和法律,编造伪证,冤枉他人的同时,也在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快联冤案的泡制者也绝不能逃脱这一铁律。
四、快联奇冤,亟待昭雪
快联冤案发生近五年以来,蒙冤的广大快联人纷纷向国家信访、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送达和邮寄了数十万份上访、控告材料,反映冤情,强烈要求平反昭雪;蒙冤的广大快联人坚持理性维权,没有发生群体事件;蒙冤的广大快联人坚信自己走“双创”道路没有错,没有任何人把上当受骗、讨回血汗钱的矛头指向快联科技,都在耐心地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祈盼公平的温暖、正义的阳光。
快联冤案一审判决宣布以后,20位被抓捕的被告人有19人不服判决,18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审合议庭经过认真阅卷、问讯上诉人和八个多月的依法审理,一致达成了终审判决意见。由于这个判决意见不符合冤案泡制者的心意,而国家又推行了“审判终身负责制”的诉讼制度改革,无法强制合议庭改变判决。于是,快联冤案又凭空增加了一个“临时变更合议庭”的司法程序。
新组成的合议庭没有提讯上诉人,直到两个月后的2018年的7月21日,由原一审审判长,代为宣读了的上诉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洋洋数万言,最后浓缩成了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联冤案现在进入申诉审阶段,昭雪尚未成功,维权仍在继续。
快联冤案的发生也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早在2015年11月21日,北京第五十届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论坛上,有关快联案专题暨《重庆快联营销赢利模式学术研讨会》上,与会法律专家和学者们各抒其见,对快联案进行了认真、谨慎的分析与论证,一致认为:“快联公司不涉嫌传销犯罪,其营销模式也和传销无关”,“快联科技是符合互联网+的经营模式,是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移动互联网的民营企业,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创新型具有知识产权的移动互联网平台。”
有专家激动地感言:“一个颠覆传统的商业模式横空出世,疯狂席卷商业界,传统产业面临洗牌。曹阳的快联系统,注册会员(用户)成为经营者、消费者,购买系统锁定客户成为资本家,把消费资本应用的淋漓尽致,这就是快联系统和快联的经营模式。”
还有专家断言:“打掉曹阳,就是扼杀了中国的第二个马云!”
曹阳陷入囹圄至今已刑期过半,他在2020年2月10日写给父母的家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爸妈:以上的快联系统平台是您们的儿子花了10年时间做出来的,原计划2016年元旦将系统平台再次优化升级上线后,就把2011年开始研究的‘产电宝’做出实际产品。它曾是众多科学家、学者都在探索的课题!我已有解决方案,就是……(因涉及商业机密,此处略去38个字)。它的问世,人们就不用再烧油、烧煤、烧气,也不用借风力、水力、太阳能就可以不停的转动产生动力发电!让我们的子子孙孙(人类)拥有用之不尽的能源!但现身陷囹圄,只能等将来出狱后再把梦想实现了。您们一定要保养好身体,我在监狱的生活也不用担心,一切都还好,我会走积极改造,早点减刑道路,早日出来,把失去的时间追回来!”
短短的300多个字,孝敬父母的拳拳之心和惠及万众的企业家襟怀全都跃然纸上,感人至深。当然,再感人也感动不了快联冤案的泡制者们,因为人家正挥舞着“有造福人类的发明并不影响对传销犯罪性质认定”的“法律魔方”,必至你于死地而后快。
综上所述,快联科技的“崛起——毁灭——维权”之路已经向天下昭示:我国民族互联网企业大都短命的原因主要有两条,其一是境外互联网霸主的恶意垄断,其二是国内贪腐势力的枉法扼杀。
放眼全国,近几年法治进程稳健发展,司法改革步伐加快,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民营企业家、公正执法的措施得到全面贯彻,特别是对冤假错案的大力纠正,“两高”每年都依法纠正一些影响重大的冤假错案。
因“黑打”而著名的“重庆警方”,自2009年至今,短短的11年时间里,已有文强、王立军、何挺、邓恢林四大主帅连续落马,快联冤案正是在何挺、邓恢林的主抓、掌控下出现的,20多人罹难刑罚,77618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214万多人的合法正当创业之路被断绝……,可谓冤深似海,何时才能得到依法纠正?
我们时刻等待着快联冤案平反昭雪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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