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随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宣支公司(下称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原副经理何少耸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罪名成立,以何少耸为核心、涉及武宣县7家国有企业15名大小官员的贪污保险费系列腐败
案终于真相大白.
揪出一串贪官2003年4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副经理何少耸、业务科副科长韦明群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武宣县糖厂等3家国有企业相关人员有涉嫌贪污保险费的事实.经请示,办案检察官顺藤摸瓜,全面展开侦查,武宣县一批专“吃”保险费的国企干部纷纷落马──2003年10月15日,武宣县锰锌矿(下称锰锌矿)原财务科第一副科长陆原课因贪污保险金1.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9月1日,武宣县六峰山林场原出纳员覃政业因贪污保险金155047.47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4年12月9日,武宣县糖厂原厂长助理、财务部经理郭跃因侵吞保险费134542.03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牞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其贪污所得的赃款134542.03上交国库.
2005年1月13日,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原副经理何少耸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终审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日,同案犯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原业务科副科长韦明群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各1万.
此外,武宣县尚有5起涉及侵吞保险金案件正在侦查或审理之中.据办案人员初步统计,共有15名国企官员涉案,涉案总金额近100万元人民币.
编织“效益”网何少耸今年41岁,大专文化,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何少耸因为业绩出色深得公司领导赏识,并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宣支公司的业务骨干.随着保险公司内部进行划分,何少耸升任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副经理,直至案发.
韦明群今年40岁,原系何少耸手下一名职工,韦明群尚未成家,文化素质不高,然而他善于交际,能喝能吹,歪点子也多.不知不觉中,韦明群与何少耸关系套得很近,几乎形影不离,最后心甘情愿充当起何少耸“保险效益”计划的具体实施者.
何少耸实施“保险效益”计划,最初从武宣县教育界打开缺口.随着武宣县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纠纷时有发生,在校学生投保问题逐渐成为该县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正常业务往来中,颇具心计的何少耸发现,县教育系统相关人员在处理学生投保业务方面不熟悉,容易搞假甚而蒙混过关.
1997年4月4日,何少耸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事实为由,先自已拿着空白代办保险业务费收据到县教育局找人帮盖公章,然后将此收据交给韦明群办理15000元的提款手续,何少耸签字同意支付.何少耸让公司出纳员周某将款项领出,自已则在现金支票存根联收款人栏内签上名字,然后一声不吭地领走这1.5万元手续费.
1.5万元手续费的轻易得手,既让何少耸忐忑不安,又激起他更大的“效益”欲望.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何少耸发现一切风平浪静,于是,他决定编织一张让人无法抗拒的保险赔付“效益”网,采取从内到外的作案思路付诸行动.
1997年11月至12月间,何少耸、韦明群违反国家规定,参与研究决定,以虚构退给武宣县三里镇等七个乡镇教委办多交保险费和支付无赔优款的事实,由韦明群等人办理退付具体手续,从本公司管理的保险金公款账户中提取264179.08元转移到公司的账外账上用于私分或非公务开支,拿出其中的6万元分给本公司6名正式职工,何少耸、韦明群各分得人民币1万元.
第一次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得手后,何少耸等人作案的胆量越来越大,以至于达到明目张胆的地步.
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间,何少耸多次参与研究决定,采取截留学生部分保险费不入账等手段,由韦明群等人办理有关业务手续,前后共截留学生保险费918314.49元,何少耸等人将其中的225454元发给本公司6名正式职工,指定每一名职工用2万元购买摩托车以方便业务,同时发给每位正式职工1.2-1.5万元用于个人装修房子,剩下的则以发奖金、公费考察等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何少耸、韦明群各分得人民币37576元.
不知是受何少耸点拨后脑子开窍还是天生胆子大,韦明群在取财之道上真可谓是后来者居上.
1999年12月下旬,按照何少耸事先交代,韦明群先虚假赔付锰锌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费5.3万元,然后将该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改为公司投买职工简易人身保险,以完成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的保险任务.韦明群填好给付领款收据手续后交给公司出纳员周某,周某从银行领出公款5.3万元交给韦明群.韦明群冒充锰锌矿原财务科第一副科长陆原课之名在给付领款收据上签字,得款后没有交给锰锌矿,而是将这5.3万元占为己有.
“财神爷”纷纷上钩在理顺和完善内部作案的同时,何少耸等人将“保险效益”计划延伸至县内各国有企业.随着何少耸等人四处频频出击,在保险赔付“效益”网络下,武宣县糖厂等一批国有企业“财神爷”纷纷上钩.
在贫困的武宣县,尽管生产效益不佳,但锰锌矿依然成为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的重要投保客户.该公司财务科第一副科长陆原课为人本分,并且已过了天命之年,然而在何少耸等人“保险效益”思想频频攻心之下,陆原课先是故意装傻,尔后顺水推舟向何少耸等人讨教“保险效益”的招数.
1997年3月,锰锌矿有12.3万元福寿安康险投保到期,陆原课用其中11万元转投保本公司职工简易人身险,将余下的1.3万元领出占为己有.同年4月,陆原课将保险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5500元劳务费领出占为己有.随着何少耸、韦明群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被群众举报,陆原课成为武宣县国企官员集体吃保险费系列腐败案中第一个被绳之以法的罪犯,案发时,陆原课离办理退休手续时间仅差1个月.
六峰山林场原出纳员覃政业与何少耸、韦明群称兄道弟,因年纪稍长而且自恃手中掌握有大量公款而被圈子里尊称为“业大哥”.在单位,覃政业也是“老大”,单位里是否有钱不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而是覃政业说了算.因此在何少耸等人面前,覃政业不但有些飘飘然,甚至颇有些趾高气扬.在何少耸等人张罗的各类饭局中,覃政业始终掩饰不住大哥的自信和风范,这种反差缘自于“保险效益”给他带来的实惠.
1998年12月,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理赔给六峰山林场福寿安康死伤医疗理赔款9775.4元,覃政业经手领取该款后占为己有,之后竟一发不可收.经覃政业和何少耸等人共同操作,从1999年2月至2000年1月,保险公司先后5次理赔给六峰山林场团体住院医疗保险特约医疗费105262.07元,覃政业经手领取后全部占为己有.欲壑难填之时,覃政业干脆以大哥的架势向何少耸等人发难.
2000年6月,覃政业以六峰山林场资金困难为由,以单位名义请求保险公司提前退回该单位所投保的简易人身保险费.为了不失去六峰山林场这个投保大客户,保险公司同意提前办理退赔款4万元给六峰山林场,覃政业经手领取后占为己有.
在武宣县,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不轻易得罪的另一位国企财神爷便是武宣县糖厂原厂长助理、财务部经理郭跃.作为武宣县第一纳税大户,武宣县糖厂同时也是该县国企中的投保第一大户.
1999年2月6日,时任糖厂财务部经理的郭跃来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赔付有关手续,根据糖厂所投买的团体医疗住院保险赔付标准,保险公司须赔付给糖厂医疗给付款35042.03元.
办理手续时,郭跃在保险公司出具的给付领款收据上盖上糖厂财务专用章,在领款人一栏填写自已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将该笔款领走.郭跃没有将该笔医疗赔付款交回单位入账,而是将其占为己有.
4月9日,郭跃到保险公司办理福寿安康保险满期给付业务,保险公司为糖厂办理了5万元给付款,轻车熟路的郭跃如法炮制,在保险公司出具的给付领款收据上盖上糖厂财务专用章,签字领走这5万元付给款,并占为己有.
2000年1月,郭跃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将保险公司到期办理给糖厂的赔付医疗给付款4.95万元侵吞掉.
财产流失谁来监督在我国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县级保险支公司,人寿保险武宣支公司苦心经营“保险效益”网络,最终却以多名国企贪官因集体吃保险费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告终,这在我区乃至全国极为罕见,其牵涉人员之多、违法侵吞国家资产数额之巨大更是触目惊心.我国《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早在何少耸等人极力倡导“保险效益”计划之初,曾有同行向他们敲响了善意的警钟,然而,在利益诱惑面前,因为缺乏应有的内部监督,使何少耸等人得以明目张胆地实施违法计划,这种自我放纵的管理模式与保险业发展大局背道而驰,既败坏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又玷污了人寿保险这一神圣无瑕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