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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工作方案 - 金融行业 - ITPUB论坛-专业的IT技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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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09: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调动本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本行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经广泛征询员工意见,我行决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股对象
2006年9月底的在册员工,包括在岗员工和内退员工。
二、购股价格
每股1元。
三、持股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方案采取股份代持的方式,即以各支行及市行各部室为单位推选符合条件的若干员工,通过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书》(附件1)的方式为本单位其他员工代为持股。
四、购股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
2、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出资方式
购股资金由员工个人解决。可由员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款购买;也可以贷款方式组合购买,贷款机构为该员工所在支行,市行机关人员向市行营业部申请贷款,但贷款额度必须满足如下限制条件:
一是不能超过根据个人信用等级所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是不得超过购股资金的70%。
具体贷款操作规程详见《本行员工认购股份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附件2)。
六、购股程序
(一)确定员工最高贷款额度
需要贷款购股的员工应经贷款机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操作如下:
1、员工填报《最高贷款额度核定申请表》(附件3);
2、贷款机构的信贷部门根据《本行员工认购股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确定员工最高贷款额度。
市行机关人员由市行营业部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要求各支行12月8日(含)前完成本项工作。
(二)确定股份认购额度及出资方式
员工根据本人购股需求和资金能力,确定购股额度,并向市行填报《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附件4);各支行及市行各部室根据《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统计填报《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1)》(附件5),市行审核员工购股额度。上表一式两份,填报单位留存一份。
1、《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填报要求:
要素完整、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准涂改;支行及市行机关各部室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身份、填报内容仔细审核,签章确认。员工严格依据该表认购股份。
2、《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1)》填报要求:
各支行、市行机关各部室根据《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填报,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要求各单位于12月11日(含)前将《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1)》上报市行。
(三)确定股份代持人员,签署股份代持协议
1、市行根据各支行、市行机关各部室的认购股份情况,确定各支行、市行机关各部室的代持股份的员工数量,并于12月13日(含)前通知各单位。
2、各支行及市行各部室商定股份代持人员,上报市行。
3、各支行组织员工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书》和《配偶承诺书》(附件1)。
4、在《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登记受托持股人信息,受托持股人签字。
5、各支行、市行机关各部室于12月15日前,将签署完毕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和《代持股份情况表》(附件6)、《代持股份情况汇总表》(附件7)上报市行。
(四)发放贷款
1、贷款机构依据《本行员工认购股份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员工贷款额度为《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所确定的借款额度。
2、在《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中登记借款人信息,借款人签字。
3、贷款发放完毕,支行的信贷部门在《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上签章确认。
贷款发放时间为12月15日-20日(含)。
(五)员工交纳股款,支行向市行上划股款
1、支行根据《股金缴纳流程》(附件8)的规定收缴及上划股款。
2、股款收缴完毕,收款单位在《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上签章确认。市行机关人员统一在市行营业部交纳股款。
要求在12月20日(含)前完成以上工作。
(六)复核并统计股份认购情况,上报市行
各支行和市行机关各部门根据最终有收款单位签章的《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统计本次股份认购情况,并填报《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2)》(附件9)。
以上两表一式两份,支行统计完成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报至市行。
要求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七)入股资料存档
1、应由市行统一保存的入股资料包括:
全行员工的《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全行最后上报的《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2)》、《最高贷款额度核定申请表》、《股份代持协议书》和《配偶承诺书》等入股原始资料。
2、支行与市行各部门保存的入股资料包括:
支行员工的《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支行最后上报市行的《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2)》、员工入股的原始资料。
3、信贷机构应保存的资料:
    《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借款申请书》;《借款承诺书》;《个人授信会签单》;有关身份证明等资料。
(八)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股权证。
股权证暂由市行统一保存。
七、股份管理
有关员工持股的后续管理问题,我行将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从尽可能维护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另行制定专门的内部员工股权管理办法。
附件:
1、《委托持股协议书》及《配偶承诺书》;
2、《本行员工认购股份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3、《最高贷款额度核定申请表》;
4、《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
5、《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1)》;
6、《代持股份情况明细表》;
7、《代持股份情况汇总表》;
8、《股金缴纳流程》;
9、《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汇总表(2)》。
                                                      
大连市商业银行
2006年11月26日
附件1:
委托持股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委托持股协议书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均系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市商业银行)的正式员工。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大连市商业银行出资入股人民币     万元(合计     股)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甲方委托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接受持股委托后,其持股额达到        股。其中的名义
持股额为     股,甲方占     股。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将受托股份以自己的名义在股权证上具名或者在股东名册上登记。
2、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行使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的由《公司法》以及大连市商业银行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甲方入股后的受托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分配)授权大连市商业银行直接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在投资范围内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在名义上将甲方投资向大连市商业银行出资入股并代甲方行使授权范围的股东权利,而对该出资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以及收益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名下或者由大连市商业银行回购,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并且协助履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3、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以上费用可由大连市商业银行从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中直接扣除。
4、甲方应遵照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大连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股权表》的金额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履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作为受托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有权更换受托人。
6、对于因乙方原因致使该受托股份被查封或者处置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
2、未经甲方及大连市商业银行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委托持股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受托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乙方自身也同时作为大连市商业银行实际股东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可以按照乙方意见表决,但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4、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以及大连市商业银行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受托股份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承诺将其所收到的因受托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均全部直接通过大连市商业银行转交给甲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大连市商业银行任何商业信息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至本协议终止之日。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委托授权的股份经大连市商业银行购回或者由甲方转让给第三人后,本协议终止。
2、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委托协议,由新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经过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后继续接受委托。
3、如果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协议委托持股的股份,在甲方或者乙方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行使权利时,甲方或乙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经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继承本协议甲乙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
以上所称新受托人须为大连市商业银行正式职工。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委托持股的股份,甲、乙双方未经过大连市商业银行同意,不得转让、质押给非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证或者其他权利凭证将由大连市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并且由大连市商业银行统一保管。
在大连市商业银行经过批准转为上市公司时,甲乙双方均授权大连市商业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集中一次性将乙方所持有的股份(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转让价款由大连市商业银行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方。
本委托事项为无偿委托,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委托费用。
第八条 配偶承诺
本协议的受托人的配偶均已经知悉并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承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受托人配偶承诺放弃对受托股份的权利主张,并出具承诺书一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托人未婚则该条款不采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本人签字,乙方直系亲属出具承诺书,并经过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由当事人签字,并且经过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附件一份。由大连市商业银行统一保管备案。
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具有附件一份:
1、乙方配偶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与乙方      系      关系,已经完全知悉并且理解乙方与甲方     签定《委托持股协议书》的全部条条款。承诺无条件的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本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本行员工认购股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更好地支持我行持续稳健发展,解决内部员工认购本行股权缺少资金事宜,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        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且为2006年9月底我行在册员工的亲属(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儿女、配偶及堂、表亲;员工的亲属若为异地户口,则借款人可为我行员工的本地朋友)。
2.借款人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
(二)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为2006年9月底我行在册员工;
2.保证人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
3.保证人个人信用等级评分240分(含)以上(见附件2.1:《大连市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
二、        借款方式
借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三、        借款额度
借款最高额度为认购股权金额的70%(含),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具体公式:
借款额度=保证人个人信用等级评分÷100×保证人年工资收入。
四、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年,最多可办理4次转贷,即累计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
五、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实行当期一年期基准利率。
六、        还款方式
每月必须支付借款利息,每次办理转贷必须最少偿还首次借款本金的20%,借款人可随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还款。
七、        业务经办行
业务经办行为我行下属各支行及总行营业部。
八、        贷款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提交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必须填写由我行统一印发的《借款申请审批书》;
2.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见附件2.2),内容应注明贷款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或经我行认可有明确用途的个人经营类贷款等;
3.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银行保留复印件);
4.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或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及复印件(银行保留复印件;未婚出具“未婚证明”,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2.填写《担保人承诺书》(见附件2.3);
3.填写《大连市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见附件2.1);
4.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二)贷款的审核与审批
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会签单(见附件2.4)须由信贷员、信贷科长、主管行长、行长签字并且加盖支行公章)经办支行与借款人签订《大连市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大连市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保证合同》。
(三)贷款的发放
审批通过的贷款须发放到借款人在我行新开立的储蓄账户内。
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1大连市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
2.2 借款申请书;
2.3 担保人承诺书;
2.4 大连市商业银行个人客户授信会签单。
         
股金缴纳流程
一、支行开设募股资金帐户
由各支行和市行清算中心开设,帐号为dlyh54188(募股资金临时帐户)。
二、员工准备股份认购资金
股份认购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自有资金。
员工应先在所在支行开设储蓄帐户或银行卡户(如果已有则不必重复开设),在股款交纳之前,将自有资金存到该帐户,以便在交纳股款时将该帐户资金转出作为入股资金。如果入股所需的自有资金额度较小,如不足5万元,也可不开设存款帐户,而届时自备现金交纳股款。
二是银行借款。
在贷款发放之前,借款人本人在发放贷款支行开设银行卡户或储蓄帐户,或由该支行统一开设,贷款审批后,经办支行向该帐户发放贷款,并随即将该帐户性质设定为“只收不付”,待股款交纳时,支行收款人员在核实员工自有资金已经备足的情况下,帐户方可解付,并与自有资金一并交纳股款。支行应与借款人申明如下事项:一是借款帐户在交纳股款前性质为“只收不付”,二是员工逾期交纳股款或认购资金不足则视为放弃认购,借款资金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三、员工交纳入股资金,支行代收股款
1、由员工本人向其所在支行交纳购股资金,市行机关人员的购股资金由市行营业部负责收缴。
2、购股资金在限定期限内由支行责成专人收取。
3、购股资金应一次交齐,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员工交纳股款时,借款帐户解付取款与员工交纳股款同步进行。员工以现金交款单方式一次性交纳股款,现金交款单中的款项额度应为员工入股所需全部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借款,另外现金交款单应写明“代收股款”,客户联返给入股员工本人。员工应妥善保存现金交款单(客户联),作为交纳股款的凭据。
四、各支行将股款上划市行
各收款支行通过系统内往来(备付金)将募股资金上划市行,并附《入股资金交纳明细表》,该表一式三份,收款支行、清算中心、市行各一份。清算中心将股款统一存入其他应付款帐户(),待手续完备,将其他应付款转为实收资本。
附件:8.1《入股资金交纳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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